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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8年10月15日 星期一

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将实施“证照分离”

■中国城市报 余 浅 《 中国城市报 》( 2018年10月15日   第 04 版)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

  《通知》指出,从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具体而言,《通知》明确,纳入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行政审批事项中,取消审批的有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等2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改为备案的有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1项,市场主体报送备案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实行告知承诺的有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等19项,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优化准入服务的有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等80余项,针对市场主体关心的痛点难点问题,精简审批材料,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任兴洲此前介绍,“证和照好比是企业进入市场的两把钥匙,它们合在一起,企业才能够真正的经营落地。只给一把,另一把不给,只是个半拉子工程,企业真正想经营是做不到的。所以这一次提证照分离,尤其是照后减证,就是要扫除障碍,真正打通让企业能够经营的通道”。

  《通知》要求,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构建全国统一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探索建立监管履职标准。此外,还要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进一步完善全国和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

  9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全国有序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持续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的工作安排。在2015年,上海浦东新区率先开展“证照分离”试点。2017年9月,国务院在10个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上海市改革试点成熟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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