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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8年10月01日 星期一

内蒙古敦促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 中国城市报 》( 2018年10月01日   第 06 版)

  本报讯 (记者宋浩)内蒙古自治区公检法司四部门于近日联合发布通告: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0月15日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依法可以免除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该通告列举了属于投案自首的行为及属于立功表现的情况。对于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号召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人身、财产、信息安全。

  据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副书记石磊介绍,自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内蒙古全区公安机关已打掉涉黑犯罪组织9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59人,打掉涉恶犯罪团伙562个,抓获团伙成员3244人,查封扣押涉案财产9.9亿元,取得了阶段性重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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