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上海浦东新区率先开展“证照分离”试点;2017年9月,国务院在10个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上海市改革试点成熟做法。
在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地区,改革红利已开始惠及企业。在福州,市场监管局将原有的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筹建审批等三个事项合并审批一项,办理时限由原来的31个工作日缩减为15个工作日,提交材料由3次22份简化为1次13份,费用减免了3500元。
9月1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全国有序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持续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全国将如何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与试点阶段的改革措施有什么不同?与现有法律法规如何做好衔接?国新办9月21日召开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马正其、司法部政府法制协调司司长赵振华对此进行了解读。
马正其表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重要举措。
“‘证照分离’改革以突出‘照后减证’为原则。”马正其说,要始终把握三条基本原则:一是突出“照后减证”,能减的尽量减,能合的尽量合;二是做到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宽进严管。放的目的是为了搞活市场,激发大家的活力。如果放以后,管跟不上去,出了问题,反而影响经济的发展,制约了经济的发展。所以,放的前提一定要在管得住的基础上放;三是“坚持依法改革,于法有据,稳妥推进”。
据悉,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将许可类的“证”分别采用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分离出来,进一步厘清“证”“照”关系,理顺“证”“照”功能,从而减少审批发证。
“‘证照分离’改革特别重视事后事中监管,如果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确实会出现问题。因此,各地方各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真正做到该管的管好,该简化的简化,出现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防止监管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赵振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