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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8年09月10日 星期一

让有机食品名副其实

■史洪举 《 中国城市报 》( 2018年09月10日   第 06 版)

  近年来,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越来越注重食品质量与安全,有机食品自然会受到青睐。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一些商家虚假标称有机食品,欺骗消费者,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根本不是有机食品,既没有遵循有机耕作规范,也没有进行认证;另一种是“挂羊头卖狗肉”,形式上符合标准,也贴上了标签,但实际上产品不是有机的,而是被调包了。这种造假行为既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更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理应加强监管、依法整治。

  由于很多消费者缺乏辨别有机食品的能力,加之市场分工越来越细化,其消费选择更多依赖于专业机构对相关产品的认证和推荐。这就意味着认证机构必须保持客观中立,本着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出具认证,充分实现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认证机构如果出具虚假认证或推荐,就相当于成为了制假售假者的帮凶。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以及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将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如果系食品,则可能承担按价款十倍赔偿的责任。而无论是认证机构为商家出具虚假认证,还是商家伪造认证,均属于虚假宣传或虚假广告。由此造成损害的,认证机构将与商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能承担五十万元或者违法所得十倍以下罚款,或面临停业整顿、吊销执照的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知违法,为什么还要造假?主要因为有机食品的售价是普通食品的十几倍,巨额利润让一些人在认证上弄虚作假,误导甚至欺骗消费者。要确保商家销售的有机食品名副其实,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谁发证谁监管”的责任,确保认证本身不异化成买卖的商品,避免出现认证机构自律不足、商家花钱买认证等问题。

  相关部门还应对有机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动态管控,对不符合规定生产的,坚决予以清退。建立对有机食品的监管联动机制,加强市场动态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开展经常性认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风险监测,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要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防范商家伪造认证。比如,要求认证机构提供认证查询体系和追溯体系,让消费者通过应用APP或用手机扫二维码就能快速查询相关产品的来源和认证情况。同时,依法惩戒造假的商家和认证机构,倒逼其严格遵守诚信原则,决不能唯利是图。如此综合施策,方能让有机食品认证更加规范有序,从而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切实的保障。(转自《江西日报》,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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