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25日,工信部、科技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经研究,确定京津冀地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等20个省市地区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为试点地区和企业。《通知》指出,各地区要统筹推进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建立回收服务网点,采取回购、以旧换新等措施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
此外,《通知》还强调,各试点地区要与周边地区建立联动机制,破解影响和制约协作开展的瓶颈问题。结合各自产业基础和特点,充分发挥区域互补优势,开展废旧动力蓄电池的集中回收和规范化综合利用,促进形成以点带面的协同发展格局,实现跨区域产业链融合发展。 (王紫)
上一版




放大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