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生态环境部水环境管理司司长张波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8年底前长江经济带11省市要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源地的整治。2019年底前,全国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源地要全部完成整治。
据介绍,截至2017年底,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中,97.7%完成保护区标志设置。完成长江经济带31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490个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全国29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排查确认黑臭水体2100个,94.3%已经开工整治。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Ⅰ-Ⅲ类比例为67.9%,同比增加0.1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为8.3%,同比减少0.3个百分点。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了持续改善的势头。
张波指出,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部分水源地的执法行动为全国水源地的大体检奠定了技术基础。水源保护区的规范包括“划、立、治”三项工作。“划”是指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立”是指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治”是指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问题。通过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清理整治违法项目,全面提升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安全保障水平。
尽管我国水污染防治初步取得积极进展,但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张波表示,一些地方还没有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发展方式粗放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城镇和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面源污染控制尚未实现有效突破,流域水生态破坏比较普遍,水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年度水质目标完成压力很大。
经国务院同意,原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已于2018年3月9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合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在2018年3月底前,县级及以上城市完成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
对此,张波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新修正的《水污染防治法》都专门针对饮用水源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中央财经委第一次会议也把饮用水源保护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性战役。通过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和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按照有关的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科学合理的划定保护区的范围,要做好“守退补”的工作,绝不能建设有污染、破坏生态环境、有重大环境风险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不允许的项目,坚决守住红线。
据悉,今年生态环境部还将联合水利部,督促各地开展水源保护区的“划”(划定)、“立”(标志设立)、“治”(违法问题整治)三方面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国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按照方案的要求,2018年底前长江经济带11省市要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源地的整治。前两年是地级以上,今年要完成县级以上,那么长江经济带以外的其他地区要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源地的整治。2019年底前,全国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源地要全部完成整治。毫无疑问,这是一场非常艰巨的攻坚战,期待这场攻坚战取得更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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