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北京市人社局等多部门联合召开发布会发布了《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并介绍申报启动有关情况。
据北京市人社局局长徐熙介绍,积分落户政策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每年根据实际申请人员积分情况,统筹考虑城市承载能力和人口调控目标要求,合理划定落户分值,确定落户规模。
积分落户制度是北京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为长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开辟一条全新的落户渠道。
徐熙表示,本市积分落户申报的核心工作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积分落户“498”,便捷申报全靠它。这里的“498”,分别是指4项资格条件,9个积分指标和8个经办步骤。
4项资格条件是指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持有《北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无刑事犯罪记录这4个条件才能申报积分落户,4个资格条件缺一不可,否则不能进行申报。
9个积分指标,包括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每项积分指标都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分值。如合法稳定就业指标,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积3分。在年龄指标里,年龄不超过45周岁,加20分。
8个申报流程的经办步骤,包括系统注册、关联单位、积分填报、确认提交、数据核查、查看初核结果、复查及现场审核、发布及公示。
目前,相关部门已经完成了2017年全年基础数据的归集工作,4月16日将正式开放在线系统,接受社会申报,申报将持续两个月。6月15日至7月30日为核查阶段;7月31日至9月4日为复查阶段;9月5日以后,向社会公示拟落户人员信息。
而积分达到年度落户分值的申请人,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可落户。落户后,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入户。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强调,积分落户要诚信申报,突出失信责任,从严惩戒弄虚作假行为。申请人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注销,并迁回调京前户籍所在地。对用人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
据了解,北京积分落户是一条新增的落户渠道,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与其他现行落户渠道并行实施。北京市目前其他现行落户渠道主要有高校应届毕业生引进、人才引进、亲属投靠和工作调动等,积分落户申报启动实施以后,其他渠道不会发生变化,仍然按照原有的政策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