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西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将因此得到制度性保障。
此次通过的《条例》明确了电信设施的公共基础设施地位,规定电信设施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新建高速公路、轨道交通、铁路、公共设施等项目,应当将配套电信设施建设纳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做到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条例》规定,商住楼、办公楼、住宅区的开发者、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应当为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平等的通信设施接入和使用条件,不得以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名义阻碍建设。
据介绍,近年来广西电信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较快,但面临规划滞后、建设阻碍多、电信设施损坏较严重等问题。此次广西针对电信设施的建设与保护进行地方立法,有利于实现电信设施建设的规范化和电信设施保护的制度化,有利于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何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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