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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8年03月05日 星期一

“品质消费美好生活”

各地积极构建消费维权新格局

■中国城市报 乔飞/整理 《 中国城市报 》( 2018年03月05日   第 20 版)

  3月1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在会上透露,今年3·15,为确保投诉渠道畅通无阻,升级版的12315互联网平台将在今年3月15日上线运行,消费者可通过电子地图投诉,工商总局通过大数据在线处理举报问题。

  据了解,二期12315互联网平台将能实现投诉更便捷、在线能解决、全程可追踪、事后能评价、全国统一化。除此之外,平台还将全面加强对12315大数据的分析利用,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张茅介绍,工商总局的目标就是要在消费维权当中第一个环节,让消费者投诉便利化,这也是今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点,让每一个消费者广泛的知晓。

  近段时间,消费维权再度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话题。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年主题是“品质消费美好生活”,为构建消费维权新格局,各地积极开展消费维权服务活动。

  记者从2018年青海省“3·15活动”新闻通报会上获悉,2018年青海省将紧扣“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消费维权年主题,3月1日至16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消费维权系列宣传服务活动,为树立“消费者至上”理念,促进供给侧改革,推动消费环境持续改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做出积极努力。活动期间,将联合各相关单位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场咨询服务活动,举行“大美青海 放心消费”“远离传销 共建无传销社区”宣传活动,并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有奖调查等系列活动。

  与此同时,强化社会监督,提高维权效能也是青海今年活动重中之重。期间,将随时发布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消协组织2017年消费维权热点新闻,开展省消协义务监督员及公益法律顾问征聘活动,并会同省司法厅、省人民调解员协会,挂牌成立青海省家用轿车消费纠纷人民调解专业委员会。

  青海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陈燕说,品质消费是美好生活的应有之义。消费是现代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对品质消费的追求,是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倡导树立“品质消费”理念,推动完善“品质消费”标准,共同营造“品质消费”环境,符合新发展理念要求,有利于促进生态文明社会的发展。

  为解决基层在消费维权方面力量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形成社会合力,江苏南通推广介绍了试水新招: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从本月起试点推行消费维权工作轮值制,整合社会维权资源,安排社会维权力量在基层分局维权窗口轮值、处理消费纠纷。

  业内人士评价,轮值制的推行,有效推动消费维权由市场监管部门“单打独斗”向社会共治转变。

  据了解,江苏南通消费维权轮值工作小组依托原12315基层消费维权网络(维权站、监督站)组建,由市场监管基层分局监管员、大型超市、商场、专业市场、商业圈等一定规模流通服务企业售后部门负责人,以及银行、电信、移动等公共服务行业人员、律师、媒体记者、社区工作人员等社会力量组成,他们是各自行业的专家,对本行业消费模式能做出精准解读,从而推动基层消费维权网络由“建”向“用”转变。

  今年1月,中消协发布“2017年城市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测评报告”,共涉及50个大中城市,调查历时52天。测评结果显示,江苏省无锡市得分最高77.88分,上海市位居第二74.76分。50个城市的消费者满意度综合得分为71.75分,总体处于良好水平。

  张茅介绍,今年第一次公布50个大中城市的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包括三个内容,消费供给、消费环境、消费维权的满意度,50个城市有一个排序,第三方评价机构严格评比,以后每年公布一次,这是今年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这不一定完全准确,也是抽样,但是大体能够反映一些基本情况。所以让各地政府的领导也了解到当地城市排多少位,主要问题是什么,缺陷是什么,这样来加强改善消费环境,进一步推动消费经济的拉动作用,也增强人民群众对于改革的获得感、满足感、幸福感。

  就如何做到“品质消费”,陈燕表示,一是倡导经营者以品质消费为指引,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满足消费者对品质消费的需求。二是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品质消费理念,追求绿色、协调、共享的消费观念,摒弃追求奢华、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落后消费行为,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三是完善消费维权共治格局,发挥消协组织社会监督和桥梁纽带作用,强化消费维权工作,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促使经营者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让消费者在便捷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中逐步提高幸福感和获得感,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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