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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8年02月12日 星期一

31省出台环保税地方标准

“治愈”企业环保“拖延症”

■中国城市报记者 刘天瑞 《 中国城市报 》( 2018年02月12日   第 09 版)

  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当前,距4月1日环保税首个申报期还有将近2个月时间,各地环保税征管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各级地税机关根据环保部门移交的历史涉税数据,初步识别和确认环保税纳税人33万户,同时建立了环保税税源数据库。

  2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蔡自力通过税务总局网站对外表示,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按法定程序出台了本地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税务总局与环保部门共同开发建设的环保税涉税信息共享平台正在加速推进中,力争首个征期前实现税务端与环保端的互连互通。

  居民不交环保税

  虽然,根据环保税法规定,环保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但是,居民对环保税是否会增加自己的居家成本依然心存疑惑。

  据了解,环保税在具体税额确定上,按照制度平移原则和因地制宜的要求,采取“国家定底线,地方可上浮”的动态调节机制,以满足不同地区环境治理的实际需求。

  随着各地征收细节的陆续公布,个人不属于税法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缴纳环境保护税已成共识。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税法部刘金涛对中国城市报记者表示,环境保护税是不会增加居民生活成本的。因为居民生活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两者都通往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场达标排放是免征环保税的。

  发挥税收杠杆作用

  蔡自力在解读时表示,环境保护税主要通过构建“两个机制”,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形成促进环境保护的长远制度安排。一是“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减排激励机制;二是“中央定底线,地方可上浮”的动态税额调整机制。

  据悉,目前除西藏自治区外,其余省市均出台了本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其中,黑龙江、福建、新疆等12个省份按低限确定税额,其大气、水污染物税额分别为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内蒙古、海南、云南等12个省份税额处于中间水平,其大气污染物税额在每污染当量1.8元—3.9元之间,水污染物税额在每污染当量2.1元—3.5元之间。北京、天津、河北等6个省(市)税额处于较高水平,其大气污染物税额在每污染当量4.8元—12元之间,水污染物税额在每污染当量4.8元—14元之间。

  从各地环保税税额的不同可以看出,环保税的收杠杆作用十分明显。环保压力较大的地区,环保税的税额相对较高。

  对于居民普遍关心的另一个话题,环保税的征收是否会影响到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刘金涛认为,会对招商引资造成影响。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环境保护税法授权各省人大常委会在规定范围内决定。现在来看,各地的适用税额标准差异较大,某种程度上已经形成税收洼地。这会对特定的排污大户,形成一定程度的吸引力。但同时,环保税为纯地方税,开征后全部为地方税收,可以用来做税收返还,在这方面是有利地方招商引资。

  环保税见效尚需时日

  所有对环保税的解读中都会重点提及,环境“费”改“税”,一字之差的巨大变化,是由行政法规上升到法律高度,是不容改变的国家意志。对打消企业在排污过程中的幻想将起到积极作用。

  环保税是“说一不二”的,这也就意味着企业污染排放的越多,所需缴纳的税额就越高。据相关机构预测,预计每年环保税征收规模可能高达500亿元。

  “环保税将会改善企业在环保上的拖延症状。环保税是按月计算按季申报,且税务和环保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会一定程度上对环保工作形成促进作用。且环保税规定地方政府的协调和支持责任,也会有一定影响。”刘金涛表示。

  虽然国际上其他开征环保税的国家,其效果大都十分明显。环保税能否“治愈”企业在环保中的“拖延症”,依然有待时间去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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