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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8年02月12日 星期一

从京都街头的自行车停放看到了什么?

■李志青 《 中国城市报 》( 2018年02月12日   第 02 版)

  京都的著名之处很多,其中之一就是在气候变化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京都议定书》,当然,京都本身就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文化底蕴,非常值得一游。

  漫步在京都下京的市中心街头,骑车的人不多,这可能是与冬天的寒冷天气有关,但在步行街的街角上却有一处专门的自行车停车处,是那种有桩的停车处。车头处有一个卡锁,仔细观察了一下,停车的人先是选择一个空的停车位,把车停进去,然后再到边上的一个自动充值机器上买好相应的停车时间,这个过程与欧美等国街边停车位的自动充值机类似。也就是说,京都街头自行车的停放也学习了汽车停车位的运营模式。从效果来看,在寒冷的夜晚,大概30-40个自行车的车位停了一半多的车,车位的使用率挺高。值得注意的是,除此之外,大街上再也看不到其他的自行车在停放,从中可以看的一个事实是,至少在我们经过的街区,对于自行车的停放应该是有着非常严格的管控政策。否则,仅凭骑车人的自觉性,是很难达到这么整齐划一的结果。

  那么,自行车停放上的整齐划一有什么作用呢?笔者最直观的感受是,每辆自行车都得到很好地保养和维护:一是从外观看,各有特色的自行车都较为崭新;二是从性能上,可以从身边路过的骑行者感觉出车子很牢固耐用。为何凭借直觉就可以做出自行车的性能与停车之间的某种因果关系呢?笔者认为,最主要的关联在于,通过有效的停车位管理,城市道路管理者(政府或者其他的公共组织)已经将停车的权利包装成一种具有排他性的产权形式,然后在一定价格基础上明确让渡给自行车车主,这一让渡的实质是自行车骑行者(车主或租借者)在付出停车费用的同时,获得了受到保护的排他性停车权。这一看似微不足道的制度安排,其实意义重大。通过停车的有偿管理,自行车不仅受到了技术上的保护(有桩而避免挪动和盗取等),而且还在经济上得到了保护,那就是骑行者在市中心停车必须考虑成本与收益的性价比。当然,可以想象的是,这样的保护必然是得到有效执行的,即停车方的权利与义务是相对等的。

  总结成一句话,那就是只有在各种权利得到有效清晰界定的情况下,权利的价值才能够得到承认和体现。如果停车的权利边界不清,比如可以自由停放,看起来停车者是“赚”了,但在自由停放的制度安排下,这个停放权利本身就会变得没有价值(即价格)而被随意使用。相应的,自行车本身也会受到这种“零价格”停放权利的影响,而无法得到真正有效保护(维护)。反之,购买停车权利的制度安排貌似增加了停车成本,但实际上却是更好地保护了自行车本身,大大降低了自行车的整体成本。

  在京都街头,可以观察到,并没有任何形式的共享单车。据推测,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当地公共交通系统非常发达,已经足以解决最后3公里或1公里的问题。但原因恐怕没有那么简单,仅从停车的规范性来看,过于强调便利性的共享单车似乎无法克服界定停车权利边界的挑战,而一旦在这个权利界定上失效,自行车的价值(即价格)得不到保护,共享单车最有可能的结局就是“归零”。(作者系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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