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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8年02月05日 星期一

城管执法来不得“任性”

■沙磊 《 中国城市报 》( 2018年02月05日   第 15 版)

  城管执法,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由于部分基层部门对执法的标准和要求掌握不准、理解偏差,往往易造成工作的随意性和不规范。

  近日,郑州“城管抽梯”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相关部门也对涉事执法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

  回顾这起事件,违规设置广告在先,暂扣施工工具在后。乍看起来,这次执法从程序上来说,似乎属于“严格执法”。但是,搬走梯子,缺乏执法耐心,寒冬置工人于楼顶不顾,“冷硬横粗”“管控压扣”,一走了之,不能不说是简单粗暴、冲动偏执的机械执法。最后导致工人坠亡,实令人扼腕叹息。

  换句话说,严格执法不是任性执法的代名词,严格的管理标准和严格的自我要求是城管守卫城市文明的重要保证。然而在实践中,既要牢固树立严格执法的坚定信念与明确立场,也要积极思考与探索实现文明执法的方式和技巧,确保城管执法工作过程规范和结果可控。

  同样是执法,在保证执法效果的前提下,近期长沙城管执法人员采用玩具水枪灭煤炉,这一富有“人性”“温度”的柔性执法,凸显爱与包容,赢得市民喝彩,给腊月寒冬送上一丝温暖的正能量。

  可以说,行政执法部门一旦背离以客观、中立的理性思维正确应对和解决执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处理事情感情用事,不把握分寸,不讲究尺度,不以理性思维去分析矛盾、化解矛盾,融法、理、情于一体,就会让执法的初衷产生偏离、错位,就属于滥用职权、任性执法了。

  尽管城管执法领域点多、线长、量大、面广,执法工作呈现出复杂性、艰巨性、特殊性和长期性等特点,但这些远远不能成为任性执法的理由。

  既然城管执法工作既是直面公众的互动纽带,又是见证政府工作的形象窗口,问题频出实在要不得。身为执法者,更应懂得自律,切莫任性而为。“城管抽梯”事件,不仅损害了城管部门自身形象,也损害了行政执法公信力。

  思考与探索实现综合执法的方式和理念,城管执法呼唤理性。这要求城管人员以平等谦和而不是居高临下的态度对待市民,在执法过程中体现平等、客观、审慎的工作作风,以公心对待当事人的诉求,以诚心疏导化解城市治理矛盾,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以维护、实现城市环境善治为根本。

  理性的执法观,是新形势下对城管执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一方面,要善于从政治上、大局上驾驭城管工作,理性地把握和处理好执法与服务、执行政策与执行法律、预防与惩治等一系列重大关系,坚持把执法工作放到大局中去思考、去研究,找准城管工作与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另一方面,在忠实于法律和事实的前提下,执法要注重改变工作方法,体现城管执法的人文关怀。正确把握政策尺度和执法策略;对容易激化社会矛盾的事情要积极妥善处理,防止因工作方式方法不当引发群体事件。

  能否做到理性执法,关键有赖于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和能力。由此,高度重视、大力加强执法队伍素质能力建设迫在眉睫。要健全城管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对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提升执法素养,形成公正文明执法的高度自觉。要注重考核评估,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规范化执法工作到位的城管人员在职级、职务上给予优先考虑,反之则予以责任追究。

  理性的执法观,不仅是城管部门执法的思想利器,更是引领城管执法工作的行动指南。城管部门只有坚持用理性的执法观指导执法工作,才能实现政治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才能有效提高“人民城管为人民、管好城市为人民”的履职水平和执法素养。

  总之,“城管抽梯”事件,对城管部门来讲,这也许是一个汲取教训、自我提升的绝佳契机。

  良法善治,理性执法,值得期待。(作者单位系北京市海淀区八里庄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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