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在父母患病住院期间请假到身边陪护,已不再是奢望。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发布2017年全国“十大老龄新闻”披露,截至2017年年底,全国共有8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
“带薪陪床”不再是奢望
近年来,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尤其是独生子女的父母逐渐年老,如何照顾父母已经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话题。
据统计,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有2.3亿,占总人口的16.7%,其中空巢老人占老年人口的51.3%。
赡养扶助年老的父母,既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又是道德义务和传统美德。尤其在老年人感到心灵孤独、患病期间,得到子女关心、爱护、照顾的需求更为强烈。
实际上,我国在2012年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就加入了子女要“常回家看看”的规定,即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但现实中,有老年人埋怨子女,要求其尽到赡养义务,这并非该子女真的未尽赡养义务。如今,很多中年人在面临抚养2个子女、赡养4位老人家庭压力的同时,还要面临职场压力。而能够很好地承担家庭义务的一大前提是,在工作中能够获得认可、收获不菲的薪水。所以,当一些人在工作需要和家庭需要出现冲突时,迫于无奈极有可能舍弃后者,委屈老年人。
对此,一些地方出台的“带薪陪床”规定,既是对老年人的制度关怀,也是对子女赡养扶助老人的鼓励和肯定。
落实还需配套机制
据了解,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8个省份立法建立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包括黑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
以上8个省份给予独生子女护理假,时长略有不同。其中,河南给予独生子女的“照料假”最长,最多为20天;广西其次,最多也有15天;而四川给出了一个弹性说法:不低于3天。
同时,各省份也规定,如果父母生病住院,独生子女向单位请假去陪护父母,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广西规定,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黑龙江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20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10日,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四川还额外增加“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供养人省亲休假的权力”的表述。
但产假、婚假属于法定假期,“带薪陪床假”并不属于法定假期。该规定是一个鼓励性的规定,独生子女“可以”休假,但不是“必须”休。
有专家表示,从目前各地出台的规定来看,似乎都在慷企业之慨,让企业来全盘承受员工带薪陪护假的成本。特别是在很多中小企业,年休假通常都很难保障,这项假期就更难落到实处,且独生子女护理假尚未列入《劳动法》。
与此同时,这项政策的出台也让很多非独生子女感到不平,“我们的父母也是空巢老人,也需要子女关心和照顾”。
专家表示,解决以上问题的根本,在于要将以独生子女“护理假”为代表的养老普惠政策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权益保障法规,而不仅仅只是各个地方出台时间不一、力度大小不一的实践探索。同时,要将此类普惠政策细化,针对非独家庭的空巢老人的护理,可以倡导其子女分享假期天数,让非独家庭的老人也能享受到子女温馨的陪伴。
对此,专家建议,“带薪陪床”的初衷是好的,但也不能忽视社会的复杂性和企业逐利驱动下规避相关责任的冲动。在推广至全国时,不妨对执行“带薪陪床假”制度较好的企业予以奖励和税收优惠,毕竟,优待老年人是子女、社会和政府的共同责任。另外,还应注重对违规企业施加惩戒,进而让“带薪陪床”成为劳动者的真正权利,成为老年人的真正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