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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8年01月22日 星期一

新疆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取消五千上限

■中国城市报 许竟/整理 《 中国城市报 》( 2018年01月22日   第 21 版)

  今年1月1日起,新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法律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近20年来新疆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最高数额限制,不得协商收费、不许风险代理成为历史。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是以律师制度为主导的法律服务制度的重要补充,以贴近群众、服务便捷、收费低廉赢得群众信赖和法律服务市场,适应多层次法律服务的需要。基层法律工作者通过代理案件、见证案件、法律援助、调解各种民间纠纷案件、免费解答法律咨询等工作,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据了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1998年印发《自治区乡镇法律服务收费办法》,在代理民事、行政、见证等多项收费标准中,不仅设定最高收费比例为标的物价值的4%,而且做了“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的限制,已影响基层法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和队伍稳定。

  对此,新疆司法厅基层处负责人表示,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新疆城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基本按照合伙制、事业法人体制管理和运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自收自支的社会中介机构。随着基层法律服务的成本逐年增加,提供法律服务所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也越来越大,民事纠纷的范围逐步扩大,而且争议的标的额早已突破百万元,有的甚至更高。

  为了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治区司法厅多次与自治区发改委商论后,决定重新核定新疆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更好地促进新疆法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制定的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调整后的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取消最高5000元的限制,增加“在经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可以协商收费”的项目,允许风险代理并适当调高涉及财产关系的比例收费项目。

  根据新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在提供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代理人,或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等法律服务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禁止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除明确规定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的相关法律服务外,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其他基层法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遵循当事人承受能力和意愿,由双方协商后,可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此外,新收费标准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也进行了规定,明确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与法律服务所和当事人协商,按照10万元及以下至1000万元以上的6个不同段位,按不同费率分段累计收取法律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的收费比例。政府指导价格充分考虑了基层群众的经济能力,从既有利于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又有利于为基层群众提供普惠均等公共法律服务角度出发,认真进行了成本核算,合理确定了基准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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