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12月1日起,四川作为全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新增省份之一,已经开始试点水资源“费”改“税”。
近日,四川省政府印发《四川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四川按什么标准收取水资源税、“水税”的纳税主体是谁等焦点问题有了明确答案。
居民自来水价不会涨
水资源“费”改“税”,开征“水税”究竟是什么意思?是指老百姓用水要缴税?要多花钱了吗?
针对不少市民的担忧,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流转税处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水资源税改革实行的是税费平移原则,也就是把之前的水资源费直接平移为水资源税,变化的只是征收的主体和方式,“原来由水利部门征收,如今征收主体变成了地方税务部门,主体和方式变了,但是标准没有变。所以从这点来说,居民用水不会多花钱。”
《办法》明确,给予自来水公司合理损耗率12%。作为终端消费者,城市居民用水价格因此不会增加。
农业是用水大户。水资源税改革后,此次改革,对限额内的农业生产用水是免税的,超过一定限额的会被征税。限额的标准是什么?上述负责人表示,由省水利厅等部门来研究确定。
同时,《办法》规定有6种情况不征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地表水、地下水,即年取水量在3000立方米以下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用(排)水的;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洗浴、洗车场等特种行业税负将会上升
根据《办法》,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计算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应纳税额,按照“实际取用水量×(1-合理损耗率)×适用税额”的公式来算。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中的“适用税额”,是指取水口所在地的适用税额,省内不同地方和不同用途的水,各有不同。以地表水使用来说,成都、绵阳、德阳、自贡、内江、资阳、乐山、遂宁的城镇公共供水企业,适用税额是0.10元/立方米;其他行业是0.11元/立方米。地下水的取用,成都、绵阳、德阳、自贡、内江、资阳、乐山、遂宁的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其适用税额则是0.20元/立方米。
根据规定,对于特种行业、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单位等取水用户,只按照使用地表水还是使用地下水两种情况,全省有统一标准。
即不管在哪个市(州),使用地表水的特种行业税额标准都是0.50元/立方米;使用地下水的特种行业税额标准,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内的,税额标准按所在县(市、区)同类用途的城镇公共供水最高价格执行,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外的,全省标准都是0.80元/立方米。
《办法》中所指的特种行业取用水,是指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取用水。这意味着,如果洗车场使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的自来水,自来水价格不变,洗车场的成本也不会变。相比之下,如果是自行取水的洗车场、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因改革试点后税额标准是“最高价格”执行,意味着成本可能会增加。
特种行业税负上升,或将倒逼特种行业节约用水,降低成本。
上述负责人认为,这都体现出水资源税的杠杆作用,通过不同税额引导消费者少取用地下水,尽量用公共供水管网而非自行取水,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多部门推进,考验协同能力
据了解,此次推进水资源税改革的范围包括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其中,四川地处中国西南,水资源相对丰富,从总体来看,9个试点地区中,四川的最低平均税额是最低的,地表水最低平均税额是每立方米0.1元,只相当于最高的北京的1/16,地下水最低平均税额是每立方米0.2元,只相当于最高的北京的1/20。
水资源税改革,涉及到多个部门,四川省建立了财政、地税、水行政主管部门齐抓共管,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而这也是对多部门协同能力的考验。
据介绍,后期在水资源征管上,四川省财政、地税、水利将强化信息沟通机制。
根据《办法》,试点实施后预缴的水资源费由原收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退还,缴费人欠缴、缓缴或延期缴纳的水资源费由具有水资源费相应征管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于2018年3月1日前足额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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