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企业年金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月1日正式施行,这预示着将打破原有的“五险一金”模式,“五险二金”时代即将到来。
新《办法》出台后更便捷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经过必要的民主决策程序建立的享受国家税优支持的养老保障计划,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第二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前《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已于2004年实施,截至2016年末全国共有7.63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2325万人,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存11075亿元。
此次《办法》的出台实施,是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了企业年金的相关操作流程,更好地体现了普惠性、公平性、效率性原则。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修改将领取条件放宽,让领取方式也变得更加灵活。除了退休、出国定居、死亡外,新增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情况下的可以领取的情形。
领取方式也有四种,一是倡导按月领取,有利于发挥企业年金长期养老保险的作用;二是允许分次领取,有利于退休人员根据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额,结合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和自己的需要,选择合适的领取次数;三是保留了一次性领取方式,更加人性化,给予退休人员更多选择;四是可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进一步丰富补充养老保险方式。
可提升退休职工生活质量
企业年金作为新的养老工具,对养老金储备到底有什么作用?
据业内机构相关负责人分析,企业年金对企业员工来说,通过积累,可以为养老生活形成一笔长期的强制性储蓄,并且通过委托专业机构的投资运作,分享投资收益,抵御通胀,为养老生活积蓄一笔财富。对于企业来说,新《办法》的出台,则有利于企业完善薪酬福利制度,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促进人才的留存,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以北京市的普通企业员工为例,假设某名员工在30岁开始参加年金,月工资为3000元,按照新办法缴费比例上限即企业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4%进行缴费,那么这名职工每月共缴纳年金360元,其中个人缴纳120元,企业缴纳240元,全年共计缴纳4320元。若不考虑工资增长率等其他因素,等到该职工30年后退休,会有12.96万元的缴费本金可用来支取。若算上年金年均投资收益率,则还会有一笔额外的收益。
年金作为养老体系的第二支柱,在提高职工退休生活质量方面,将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正如人社部相关负责人所强调的,职工参加企业年金,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一份养老积累,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企业积极参与是关键
尽管从2000年起,我国就已开始试点建立企业年金,但截至2016年底,这部分基金的人均资产仍不足5万,93%以上的企业职工并未享受到这项补充保险。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主要是因为国企虽有能力和积极性参与到企业年金制度中来,但由于体制编制问题,在职工中的覆盖率较低。而民企则是由于本身企业承担的社保费率偏高,以至于没有能力参与其中。
除了能力之外,面对已经占企业工资总额20%的养老保险费,再增加新的养老投入,企业自身的意愿也不高。
有专家坦言:“由于企业年金作为一种自愿性的职工福利,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为了吸引劳动者,奖励人才而实施的福利。然而,在如今的就业市场,劳动力并非供大于求,企业也没有太大的意愿通过年金争夺酬劳劳动者。”
作为我国年金制度贯彻落实的主体,如何提升企业参与的积极性成为重点。为此,有声音呼吁,强制推行“企业年金制度”。
但在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郑春荣看来却并不可行,他指出,企业年金属于第二层次的养老保障,是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形式,其定位是在国家发放的基本养老金之上的“锦上添花”,而当前劳动者已有的基本养老金已基本可以满足退休后的必要生活开支。
因此,业内人士建议,在没有设立企业年金的民企和外企中,可以通过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等方式增加员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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