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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8年01月15日 星期一

继续发挥行政审判促进法治建设重要作用

■江必新 《 中国城市报 》( 2018年01月15日   第 22 版)

  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将法治中国建设提到了新的高度,也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重要动力。人民法院要准确把握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实质,坚持问题导向,破解行政审判中遇到的难题,扎扎实实推进执法办案和行政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实现新跨越、迈上新台阶。

  第一,既注重保护当事人诉权,也注重解决滥诉问题。

  一方面,人民法院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将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的要求,继续巩固“立案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的改革成果。另一方面,对于个别当事人不理解、故意曲解立案登记制的法律含义,不当行使诉权甚至滥用诉权的情形,依法予以引导和规制。2017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要坚定不移地推进立案登记制,对于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于那些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明显没有诉讼利益以及以滋扰行政机关为目的,反复提起大量行政诉讼的行为依法给予规制,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避免司法资源、行政资源的浪费。《意见》印发后,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主流媒体给予持续好评、行政机关给予高度评价。

  第二,既注重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也注重实质化解争议。

  一方面,人民法院要始终坚守法律底线,坚持严格司法,切实履行监督行政权依法行使的审判职责,对于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对于不规范行为予以指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以2015年为例,全国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判决行政机关总体败诉的比例为14.68%,特别是以判决方式结案的一审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为33.45%,比2014年28.79%的判决败诉率高出近5个百分点。另一方面,继续重视行政案件调解和解工作,坚持实质性化解争议,提倡发挥法官的能动性、创新性,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积极拓宽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力求“案结事了人和”。在调解、和解过程中,一些行政机关积极与当事人协商沟通,主动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争取当事人的理解认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化解行政争议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升。此外,继续拓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渠道,发挥人民陪审员参审职能,完善特邀咨询员、监督员制度等举措,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推动“官”民关系和谐稳定。

  第三,既注重提高行政审判质效,也注重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一方面,人民法院多年来自觉将履行行政审判职能与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确保宪法法律统一实施,确保中央政令畅通,起到了“审理一案,规范一片”的良好效果。如依法审结鲁潍(福建)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诉苏州市盐务管理局盐业行政处罚案、卢红等204人诉杭州市萧山区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同意案、辽宁依生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拖延履行职责案、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贵州省修文县环境保护局公开环境信息案等重大案件,为规范市场监管格局、加强环境保护、规范行政许可和审批、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进透明政府建设等方面发挥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另一方面,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确立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人民法院要积极支持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完善,认真审查相关改革事项是否符合正当法律程序,认真把握依法审查是否影响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效率。主动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新形势,不断加强对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强对应当履行法定职责而不履行、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渎职失职行为的监督力度。大力促进行政审批改革,规范行政裁量基准和行政执法程序,推进公共服务优化和规范文件审查,监督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为法治政府如期建成提供有力支持。

  第四,既注重依法独立公正审判,也注重服务党和国家大局。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既是一项宪法原则,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要求和保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防止任何不当干预,是党中央深化司法改革的明确要求。但与此同时,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在依法治国进程中肩负着的共同责任。依法开展司法与行政之间的良性互动,听取彼此意见建议,对于提高司法和行政执法水平意义重大。人民法院要继续通过定期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等多种形式,积极延伸行政审判功能,促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规范执法水平和治理社会能力;另一方面,继续加强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之间合法正当的沟通与协调,积极与政府之间建立起定期府院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学习贯彻法律规定、明确法律适用标准、研究解决法律难题,充分发挥合力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优势作用,共同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201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组织召开听取中央国家机关法制部门意见建议座谈会,同年10月又与国务院法制办共同举办“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座谈会,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我们也派员参加有关部委的行政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和专题座谈会,促进彼此间的沟通交流。

  第五,既注重解决行政争议,也注重履行法治宣传职责。

  按照党中央有关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人民法院作为普法责任主体之一,责无旁贷。行政审判面对行政机关和社会公众,在普法方面有着自身特色与优势。一方面,审理行政案件是明辨是非、定分止争的过程,也是提高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树立法治权威、彰显法治力量的过程。另一方面,借助办理案件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对于促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意义重大。近年来,人民法院通过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直播、生效裁判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及定期发布典型案例等生动直观的形式,进行以案释法,讲好法治故事、传播法治精神,让履行审判职能过程变成普法过程,让当事人在庭审前后与庭审当中能感触到法律的脉动,体会到司法的温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六,既注重完成行政审判任务,也注重推动行政审判体制机制改革。

  当前行政审判面临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机遇与挑战。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不久,许多新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面临诸多难题,信息化时代又带来许多新类型案件。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各级法院不畏难、不退缩,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积极适应各种变化,确保办案效率和质量;始终坚持用改革的手段破除行政审判的体制机制性障碍,特别是管辖制度改革这一困扰行政审判多年的“牛鼻子”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从2014年起设置两个巡回法庭,2016年又增设四个。巡回法庭的设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被老百姓称为“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目前,各巡回法庭受理行政案件的数量均超过受理总量的一半。积极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建设,北京、上海、广州、西安等地依托原铁路运输法院建设跨行政区划法院已迈出实质性步伐。一些地方推行集中管辖制度改革也取得一定成效。同时,积极推行“裁执分离”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专门司法解释,明确了“法院审查,政府实施”的裁执分离体制。此外,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不断改革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庭审实质化,强化合议庭负责制,细化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规则,全面深化行政裁判文书样式改革,目前已新编、修订132种行政诉讼文书样式并上网发布,提升行政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为人民法院下一步的司法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努力争取将设立跨区划法院纳入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范畴,以点带面促进行政审判体制改革。(作者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本文节选自作者文章《发挥行政审判作用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继续发挥行政审判促进法治建设重要作用
以法治捍卫公平正义的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