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卡时周到热情,办卡后服务缩水,甚至企业跑路……近年来,遭遇预付卡消费陷阱的人越来越多,因预付卡经营者关门跑路引发的消费投诉事件频发,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预付卡成“闹心卡”,该怎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利?
2017年12月27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了《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率先对单用途预付卡进行立法。
上海市商务委负责人指出,制定《规定(草案)》是回应社会关切、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完善制度体系、加强规范管理的需要。在国家尚未制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手段有限的背景下,上海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和创新发展的先行者,有必要率先推进立法,加强对单用途卡的规范管理。
拓宽监管覆盖面
目前,单用途卡概念界定的主要依据是商务部9号令,其将发卡行业限于商务部门管理的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和居民服务业,发卡经营者限于企业法人。体育、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单用途卡经营行为尚处于监管空白。
为此,《规定(草案)》将单用途卡定义为:经营者发行的,仅限于消费者在经营者及其所属集团、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或者经营者经营场所入驻商户内兑付不特定商品、服务的实体或者虚拟预付凭证。对单用途卡的定义中拓宽了监管覆盖面,对单用途卡的行业范围、经营者的组织形式不作限定。
上海市商务委负责人解释,这意味着无论经营者所处行业或者组织形式,只要发行单用途卡的,均应纳入监管范围。同时,也对商品和服务的种类作了合理限制,将兑换特定商品、服务的预付式凭证排除在外(如演出门票、月饼提货券等)。
建设协同监管平台
据记者了解,协同监管平台是《规定(草案)》的最大亮点之一。
《规定(草案)》提出,由上海市商务部门牵头建设单用途卡协同监管平台,协同监管平台具有归集经营者单用途卡发行、兑付、预收资金等信息的功能。同时明确,经营者通过自建业务处理系统,或者使用公共基础业务处理系统发行单用途卡,要实现与协同监管平台的信息对接。行业主管部门依托协同监管平台,通过对发卡经营者信息和其他各类信息的综合处理和分析,实现风险预警和监管精准分类。这一监管平台的逐步推广,将把发卡企业纳入正常监管。
上海市人大财经委委员万建华表示,商务部9号令中所规定的备案与资金监管没有落实,原因在于高昂的监管成本。而协同监管平台是一大创新,在上面备案和资金监管都可以得到落实。除此之外,他建议发动市场力量对预付卡进行监管。
目前,该监管平台已通过专家验收,进入调试阶段,与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商务诚信公众服务平台实现初步对接和数据共享,与银商资讯、口碑网两大公共基础发卡业务处理系统实现对接。
据悉,明年商务部将就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进行平台监管的“上海模式”进行全国推广。
加强信用治理
单用途卡管理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少数企业以欺诈为目的,恶意发卡、圈钱跑路。很多消费者发出疑问,如果发卡企业倒闭,或者卷款走人,这部法能不能保障自己退卡,补回损失?
对此,《规定(草案)》在发挥信用管理的监管作用方面,作了三项规定:一是将经营者单用途卡失信信息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二是建立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将关门跑路、一年内因违反本规定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以及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情形的经营者,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三是对经营者设置信用门槛,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凡是被司法机关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五年内因单用途卡失信行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经营者,不得发行单用途卡。
专家表示,建议对这种严重破坏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再增加有针对性的规定,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以及经营者的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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