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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7年11月20日 星期一

北京出台办园点管理标准

社区办园点监控视频与公安联网

■中国城市报 许竟/整理 《 中国城市报 》( 2017年11月20日   第 21 版)

  11月14日,记者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获悉,为更好地应对“全面二孩”政策所带来的人口高峰,解决“入园难”,北京近日印发了《北京市学前教育社区办园点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要求(试行)》,对计划设立的一批接收3至6岁儿童接受保育和教育的社区办园点的安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排查无证幼儿园

  《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曾明确,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构建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做好0-3岁社区早期教育指导工作,提供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指导服务,建设一批学前教育社区办园点。

  此次发布的文件也指出,积极创造条件新建、改扩建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解决适龄儿童的看护困难;依托街道和乡镇,盘活辖区内闲置资源,设立一批接收3至6岁儿童接受保育和教育的社区办园点,可由个人、单位和社会组织来承办,教育部门对其负主要管理责任;排查无证幼儿园,支持、帮助条件较好的无证幼儿园,创设条件使其符合社区办园点要求。

  社区办园不得以“幼儿园”命名

  据记者了解,《北京市学前教育社区办园点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要求(试行)》对社区办园点安全管理工作做出详细要求。

  在园舍选址方面,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危险区、噪音大的区域或附近设置社区办园点。办园点的儿童活动场所应设置在建筑的三层及以下,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或其他楼层内。社区办园点不应使用“幼儿园”的名称命名。若是通过租赁房屋设立学前社区办园点的,租赁期应不少于3年。

  在面积方面要每班幼儿活动室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平方米,若活动室与睡眠室共用,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幼儿活动室应在一至二层(含二层)。

  监控视频记录应保存30天

  记者注意到,文件对社区办园点的常规设施设备安全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消防设施、电器设备、技防设施、卫生设施等多个方面。

  文件明确,社区办园点的出入口及儿童活动区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且紧急报警系统应与当地公安系统联网,并经公安部门评审验收,安排专人实时监控,及时报警。监控视频记录应保存30天。在警卫室(或门卫)应配备处置各类个人极端行为的警棍、防刺服、钢盔、盾牌等设施。

  工作人员要实名制管理

  为了保证孩子们的健康安全,文件要求对社区办园点的工作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文件明确,工作人员须持有《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每年,在岗工作人员要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中,保教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与办园点幼儿比例控制在1:10至12。

  与此同时,办园点应配备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以及有资质的安保人员,上岗前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并定期参加业务培训。

  文件指出,社区办园点的举办者应具有北京市户籍或是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连续三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并且无犯罪记录。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明确,社区办园点的举办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教育部门将会同卫生、消防、食药监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社区办园点日常工作的指导,并提供职业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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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办园点监控视频与公安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