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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7年11月20日 星期一

北京:1000公顷集体土地将建租赁房

■中国城市报 李彤彤/整理 《 中国城市报 》( 2017年11月20日   第 10 版)

  近日,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市规划国土委、市住建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的有关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从今年起的5年里,北京将供应1000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建设集体租赁住房。

  农村集体土地入市节奏加快

  当前,农村集体土地入市的节奏在进一步加快。自2011年9月国土资源部批准开展试点工作,北京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城市之后,现已有13个城市被确定为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其中,北京海淀唐家岭项目、温泉镇351地块项目以及朝阳区泓鑫家园小区为租赁住房项目。

  截至10月30日,北京这3个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已有5600套住房完成入住。记者了解到,唐家岭项目可提供租赁住房2176套,都是由当地的村经济合作社建设,建好后统一租给海淀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租期10年。海淀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再向保障房家庭按公租房价格出租。该租赁住房水电气暖热都已配置完毕,租户只需配置家具家电,便可直接入住。

  为了给租户提供保障,北京市还规定,符合条件的租户可 申请租金补贴,最高可达房租的95%。

  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是一项增加住宅土地来源和租赁住房供给,满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及外来人口住房需求的改革措施。当前,北京此类住房主要提供给两类人群,一类是具有北京户籍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另一类是,产业园区的工作人员。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北京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北京市计划于2017年至2021年的5年内,供应1000公顷集体土地,建设50万套租赁住房,平均每年供地任务量约200公顷。

  目前,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前期用地工作,确保完成本年度的土地供应任务。

  该负责人表示,北京市启动1000公顷集体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重要定位,以及《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关于建立租购并举住房体系、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北京市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区域职住平衡等问题的重要途径。

  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这一举措,不仅保障了城市低收入群体、城市外来人口的住房需求,还完善了购租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

  《意见》要求,集体租赁住房要合理选取建设地点,促进职住平衡。在规划上,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在配套上,要具有一定的交通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在布局上,要结合“三城一区”和产业功能区,坚持毗邻产业园区、交通枢纽和新城的原则进行布局建设;在实施上,统筹考虑村庄整治、城乡一体化进程。

  此外,为杜绝变相开发建设小产权房,《意见》在集体租赁住房的产权管理上明确规定,其不动产权利证书,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按项目整体核发,不予分割办理单元产权证书。同时,权利证书还应注明:仅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未经批准,不得出让、转让,不得转租,不得出售,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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