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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7年11月13日 星期一

新版《导游管理办法》明年实施

导游强迫购物或将吊销资格证

■中国城市报 乔飞/整理 《 中国城市报 》( 2017年11月13日   第 16 版)

  为进一步加强导游队伍建设,促进导游职业和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家旅游局日前正式公布新版《导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对导游执业的许可、管理、保障与激励、罚则等作了明确规定,并规定导游出现强迫购物、吃回扣等行为时,最高处罚可以吊销导游资格证。

  不得擅自变更行程、强迫购物

  日前,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17年旅游消费体验式调查报告。结果显示,无论是一日游还是异地游,强制消费问题仍然很突出,导游在整个体验式调查中得分最低,刚过及格线。报告也显示,75%的体验线路均存在强制消费现象,其中隐性强制消费成为主要形式。

  据了解,新版《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同时针对导游的相关行为进行了更细化的规范。

  在市民关注的行程和购物方面,新版《办法》在“导游执业管理”一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诱骗旅游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不得获取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相关经营者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给予的不正当利益。

  违反上述规定,主管部门将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予以处罚。其中,涉事旅行社将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业内人士表示,《办法》明确细化了导游执业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在《办法》罚则部分明晰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使得游客遇到纠纷时相关主管部门也能够更有参照性地进行处理。

  游客扫码可辨导游真伪

  《办法》的另一大亮点,在于利用新技术手段来管理导游的行为。根据规定,导游证采用电子证件形式,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于导游个人的移动电话等移动终端设备中,改变了原IC卡导游证制作流程复杂、核发时间长、执法成本高的情况。

  据了解,电子导游证采用网上申领、网上审批的方式,游客、景区、执法人员等可通过扫描电子导游证上的二维码识别导游身份。原IC卡导游证已于2017年10月31日停止使用,全国全面启用电子导游证。

  今后,导游将使用电子导游证、佩戴卡片式“导游身份标识”,并开启“全国导游之家”APP执业,导游的执业轨迹、评价信息、奖惩情况等信息,都将归集于电子导游证内,形成导游的“执业档案”。

  这些举措,依托现代技术的便捷,从源头上堵住了“假导游”“黑导游”侵害游客权益、扰乱旅游市场的可能。

  下一步,国家旅游局还将积极推进“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功能完善,以信息技术强化对导游执业全过程的无缝监管,充分保障游客和导游的合法权益,建立起新时代下法治化、市场化导游管理体制机制,奋力推动旅游业改革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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