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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7年11月13日 星期一

辽宁鞍山开启“大城管”时代

■中国城市报 李彤彤/整理 《 中国城市报 》( 2017年11月13日   第 13 版)

  日前,鞍山市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进一步拓展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将更多在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行政处罚权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综合行政执法向街道延伸,在乡镇(街道)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机构。

  综合执法新增多项处罚权

  作为辽宁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唯一试点单位,鞍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教育实践活动中立足城管执法岗位,以服务群众、服务民生、服务发展为重点,始终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把群众同意不同意、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标准,牢固树立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理念,狠抓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巩固和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据记者了解,在原有改革的基础上,鞍山继续深入推进改革,进一步拓展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将更多在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比较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划转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再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下放至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这其中包括:市住建委对违反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违反抗震设防违法行为、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违法行为等的行政处罚权;市环保局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市水利局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市食药监局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在街道设置综合执法派出机构

  城市治理覆盖领域广、涵盖的职能部门多,如何科学地划分权责对执行效率至关重要。

  《意见》提出,将执法重心下移,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将综合行政执法向乡镇(街道)延伸,下放执法权限,实现执法重心下移。要在乡镇(街道)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机构。乡镇(街道)规模较小、行政执法任务不重的,可按区域设置派出机构。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乡镇(街道)的执法机构,业务工作接受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日常管理以乡镇(街道)为主。

  城市管理职责范围划定

  据记者了解,鞍山市还框定了城市管理职责范围,将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应急管理等相关工作作为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

  在工作中,鞍山城管综合执法局坚持把百姓的事当自己的事,全力以赴、争取第一时间予以解决,开通了24小时投诉电话,建立了“市局、分局、大队”三级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类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出行秩序、有序的视觉效果和优美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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