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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7年09月11日 星期一

深圳重提划拨土地

人才和保障性住房纳入规划

■中国城市报 强克 《 中国城市报 》( 2017年09月11日   第 13 版)

  日前,被废除近30年的划拨方式供地,在深圳宣布重新启动。

  9月1日,深圳市规土委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土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将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制度,探索租赁、作价出资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方式。并提出,“只租不售的人才和保障性住房、创新型产业用房用地”纳入土地划拨范围。

  这意味着,深圳消失多年的划拨用地重新回到公众视野。

  不过,这些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将不得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不得改变用途。

  同时,对于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意见》也明确了4种适用范围:1.行政管理、文体医疗、教育科研、社会福利、文化遗产、宗教及特殊等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供应、环境卫生及其他公用设施,广场等用地;2.区域交通、城市道路、轨道交通、交通场站及其他交通设施用地,但社会停车场、加油站、独立占地的加气站和充电站除外;3.只租不售的人才和保障性住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含科技企业孵化器,下同)用地;4.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和水利等设施用地。

  土地划拨,即计划拨付的、没有经过市场拍卖流程,能免除土地出让金的一种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

  1987年12月1日起,深圳第一个实行土地拍卖。当时政府共计出卖了三块土地,收入2336万元,每平方米的地价仅为1200元。自此,深圳土地基本停止免费划拨,而改为有偿出让。

  1988年1月,《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颁布实施,标志着深圳国有土地统一实行有偿出让制度,划拨模式正式改为协议免地价供应。

  另一方面,恢复公益性土地划拨,也有是深圳市大力推进“自购并举”的重要一环。

  8月28日,深圳成为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13个试点城市之一。同一天,深圳出台细致方案,提出通过收购、租赁、改建等方式收储不低于100万套(间)村民自建房或村集体自有物业,经质量检测、消防验收等程序后,统一租赁经营、规范管理。

  根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9月1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深圳8月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均价为54382元/平方米,自去年10月以来,价格已连续11个月下降。但除了头两个月房价跌的比较多,后面几个月基本保持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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