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期间审议了多部法律和报告。其中,会议继续审议了核安全法草案、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国歌法草案。另外,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标准化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审。
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
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宽松环境
在审议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时,与会人员认为,修订草案立足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实际,针对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等突出问题,在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市场开拓、权益保护等方面增加了不少具体措施,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积极回应了中小企业的诉求和呼声,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高效、公平地服务中小企业。三审稿中还新增了“国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规定。
针对有的地区性中小银行盲目到大城市异地扩张业务,不为当地的实体经济提供服务的情况,三审稿新增规定,地区性中小银行应当积极为其所在地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为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引进人才难的问题,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拓展渠道,采取补贴、培训等措施,引导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帮助中小企业引进创新人才;国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支持本单位的科技人员以兼职、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等形式到中小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报酬。
标准化法修订草案二审
标准制定支撑创新驱动
本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标准化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在此之前,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标准化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此次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又对草案的主要问题进行了修改。
一审稿规定,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对此,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部门、企业提出,上述标准分类依据不统一,标准之间的关系不清晰,建议进一步明确。为此,二审稿将其修改为: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部门、企业提出,应当发挥标准在促进技术创新、产业升级中的引领作用,支持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重要行业、新兴领域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为此,二审稿作了修改,增加的主要内容:一是,国家支持在重要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二是,发挥标准对促进转型升级、引领创新驱动的支撑作用。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
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
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于1980年开始施行,至今已历时37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检察院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任务新要求,修改完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十分必要。
修订草案将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从共3章28条增至共6章60条,修改完善的量较大。增加的主要内容:一是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施行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新规定,如新疆兵团检察院等规定;二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关成果。
修订草案坚持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工作体制的规定,体现检察一体化原则,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同时根据司法责任制有关“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规定“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对案件作出决定的,承担相应责任”。
为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修订草案将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的“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修改为“对依照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人民检察院行使侦查权的具体情形,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主要指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此外,根据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草案在检察院职权中增加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