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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7年08月28日 星期一

环保立法加快“立柱架梁”

五年出台七部法律 环保税法加速推进

■中国城市报 袁姗 《 中国城市报 》( 2017年08月28日   第 20 版)

  8月22日,记者从环保部的例行发布会了解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环境立法工作快速推进,共完成了7部环保法律的修制定、8部环保行政法规和22件环保部门规章的制修订,环境法律法规领域的框架逐步丰满。

  目前共出台环境法律11部

  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介绍,环保部正在积极配合人大立法机关开展核安全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定工作,配合财政部开展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的制定工作。目前,核安全法草案已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已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2年以来,环保部配合人大立法机关完成7部环保法律的制修订,即《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税法》。据统计,目前我国环境法律共计11部。

  此外,环保部还积极推进完成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8部环保行政法规的制修订,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等22件部门规章的制修订。

  别涛介绍,在这些法律法规中,《环境保护税法》是按照“税收法定原则”制定、并体现费税改革和“税制绿色化”的第一部单行税法。核安全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定,也填补了立法空白。

  另一方面,环保部还组织对1983年以来的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发布《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废止了10件规章和121件规范性文件;印发《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章目录》《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截至2017年6月底,环保部现行有效规章87件,规范性文件400余件。

  京津冀发现17万家问题企业

  在环境监管执法上,别涛表示,环保部从未要求“一刀切”,既要对违法企业坚持零容忍态度,严格、公平执法,同时对环保守法企业要公正对待。

  “根据环保部的调度,我们在京津冀地区发现的问题企业至少有17万家,这个数字是非常惊人的。” 别涛表示,中央环保督察到现在为止已进行到第四轮,实现全国31个省市区全覆盖,环保督察实现了由监督企业到监督政府的转变,对环境监管带来重大影响。

  别涛表示,从法律角度分析,企业发生的问题很多是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环保设施未验收或者没有正常运行,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也可能是没有排污许可证,还有的是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后,拖延消极,拒不整改。

  “环保部一方面反对部分地方平时疏于监管,使违法企业长期存在并污染环境。” 别涛表示,另一方面,也反对部分地方平时不作为,到了环保督察检查巡查的时候,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片面处理发展与环保的关系,这是严重的不负责任,也是滥作为。

  据环保部宣传教育司巡视员刘友宾介绍,在河北督察试点及前三批督察中,中央环保督察组共受理群众举报9万余件,截至目前,受理的举报已基本办结,问责近12000人。目前,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正在进行,截至2017年8月20日,已受理群众举报10268件,问责938人。

  在回答环保税法的实施进展问题时,别涛表示,相关部门正在抓紧起草环保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环保部三个部门已联合发布了贯彻实施环保税法的通知,要求各地方做好征税准备工作,要熟悉环保税法的各项规定。排污费改为环保税,需要税务部门与环保部门建立协作沟通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别涛说,目前环保部和税务总局已经就环保税征收工作签订了合作备忘录。下一步,环保部门将继续密切配合财政和税务部门做好环保税征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2018年1月1日环保税的顺利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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