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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7年08月28日 星期一

形成绿色治理合力 共享家园生态福祉

《 中国城市报 》( 2017年08月28日   第 02 版)

  进入21世纪后,随着G20在全球治理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全球治理逐渐从“西方治理”转变为“东西方共同治理”。绿色治理,作为全球治理的重要部分,悄然之中其轨迹也逐渐东移。当前,中国正成为全球绿色治理进程中举足轻重的一个角色,生态文明建设举世瞩目。

  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各国共处一个世界,我们是“人类命运共同体”。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科学论断,体现了党中央坚持“绿色治理”、建设“美丽中国”的决心和意志。绿色发展是全球治理的“中国印记”,中国正向世界发出“绿色治理”的铿锵之音。

  以往过热地追求经济发展,造成一些城市生态环境破坏,因此在环境空间方面,城市治理急需减缓生态环境破碎化现象,重新修补城市建设与自然生态变迁的空间纹理。人们过去“盼温饱”,现在“盼环保”;过去“求生存”,现在“求生态”。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绿色发展理念洞悉发展规律、深察民生福祉、彰显执政担当,是全体人民在发展问题上的“最大公约数”之一。习近平同志曾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环境一头连着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一头连着社会和谐稳定;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障民生,改善生态环境就是改善民生。

  城市的发展考验着城市的治理能力和水平,而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又成为一座城市竞争力的关键所在。由于城市生态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客观上要求城市社会各组成部分要共同参与其中,因此推进城市“绿色治理”,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个“绿色社会”,用社会共同的力量应对生态环境问题,成为必然选择。城市绿色治理的主体除了政府以外,还包括其他各种公共组织、私人组织、民间组织、非营利组织、企业、行业协会、科研学术团体和社会个人等,只要是能对城市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献计献策,均可参与其中,且地位相互平等。城市绿色治理的各主体构成一个系统,每个主体都是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不能只从形式上说每一个主体都参与到了治理体系,应更加强调主体之间的实际协同关系和职责。

  如何让这些治理主体实现有效协调,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协同共治,这就需要构建有效的绿色协同治理体系。在这一体系中,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媒体、专家学者等,通过横向和纵向的协同合作,将绿色行政、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参与、绿色宣传和绿色智慧有效结合,形成完整的绿色协同治理体系,促成绿色生态社会,从而产生绿色治理合力,最终促进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

  当前,世界上很多国家正在进行城市“新绿色革命”,致力于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嵌入到城市社会治理过程之中。在丹麦的“绿色空间品牌化”战略中,丹麦很好地将政府、社会与公众这三方主体进行有效融合,在互动过程中逐步推进城市绿色发展。丹麦政府通过“绿色空间品牌化”战略,合理引导社会和公众加入这一战略行动,促进企业积极进行符合绿色发展标准的技术革新。同时,丹麦公众普遍具有非常高的环境保护意识,全民参与式的环保工作更有助于维持并推进政府和社会践行“绿色空间品牌化”战略。丹麦城市治理经验对我国城市转型升级、构建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城市,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城市政府不仅要责无旁贷地承担起绿色行政的职责,依法依规强力推进绿色行政的落实,而且要注重绿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调动市场主体和社会大众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中来,形成合作治理的良好局面。

形成绿色治理合力 共享家园生态福祉
坚守健康城镇化五类底线
构建合理城市体系 拓展城市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