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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7年08月21日 星期一

全国首部非遗传承人地方立法落户镇江

■中国城市报 乔飞 《 中国城市报 》( 2017年08月21日   第 16 版)

  近日,《镇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镇江非物质文化遗产蕴藏丰富。据镇江市文广新局局长周文娟介绍,镇江市现有1项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9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31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52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08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可以说,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见证了镇江市的历史发展变迁,是镇江历史文化宝库中的优秀代表,也是镇江文脉延续的重要力量。而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的核心,承担着传承传统文化和延续城市历史文脉的双重任务。目前,镇江市有非遗项目传承人近百人。

  据了解,江苏省此次审议通过并批准的《条例》是针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全国首个地方性法规,在我国非遗保护道路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自《条例》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立法计划后,镇江市文广新局、民间文化艺术馆、江苏大学法学院等单位专家及有关人员成立起草小组。今年1月,起草小组立足镇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管理等工作实际,在前期资料收集基础上,正式着手条文起草,并在镇江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条例》。

  镇江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蕾指出,对于非遗项目传承人,从全国范围的地方性法规看,尚未有上位法。该《条例》的制定,是创制性立法。

  据悉,《条例》共有七章三十五条,除明确规定了镇江市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认定、权利义务、服务保障、监督管理等关键性问题外,还设置了一些特色内容,如支持生产性保护、构建合理队伍、规范申报程序、突出以人为本等。

  镇江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赵峰表示,作为全国范围内第一部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地方立法,《条例》具有较强的地方特色。一方面是牢牢抓住了“人” 这个关键。正是代代传承人的薪火相传,才赋予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鲜活而持久的生命力。另一方面是紧紧扣住了“传承”这个核心。《条例》中设立的一系列保障传承措施,有利于“传承”这一核心问题的解决。

  下一步,镇江市将完成《镇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条例》实施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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