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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7年07月31日 星期一

青岛:让市容和环境卫生有法可依

■王涵 《 中国城市报 》( 2017年07月31日   第 12 版)

  前不久,青岛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举行,审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

  市容和环境卫生与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密切相关。青岛作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一直高度重视市容和环境卫生立法和管理工作。自1989年起,青岛制定《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此后陆续出台若干与市容和环境卫生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形成较为完善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地方规范。

  随着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办法》对违法行为的制约力度和措施已显不足。为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并保持好“创卫”成果,进一步规范责任区制度,强化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措施,规范属地化管理,推行垃圾分类制度,促进市容和环境卫生系统化管理,在《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了《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内容和中央、国务院、住建部的相关政策文件,结合青岛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际和需求,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工作理念,以维护整洁、优美的环境为核心目标,按照“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权责一致、重心下移,标本兼治、严管重罚,协调创新、共治共享”的原则,重点围绕理顺责任区制度,解决职责不清、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设摊点、私设地锁、乱设广告等突出问题,将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法制化。坚持城市管理像绣花一样精细,明确责任区的划分,责任人的职责,特别是明确物业公司在居住区容貌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责任,完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规范,细化生活垃圾分类规定,力争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各个环节有法可依,努力推动青岛城市管理走在全国前列。

  据悉,青岛城管局调查研究起草了《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送审稿)》。青岛市政府法制办接到送审稿后,书面征求了区(市)政府和相关市直部门的意见、建议,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3月17日至4月4日,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并征求市政协、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意见。5月4日,青岛市政府召开立法协调会,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确认。最后,青岛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讨论通过,形成了现提请审议的《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

  下一步,青岛市人大法制工作室将牵头对《条例(草案)》进行审查修改,8月底报青岛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后,按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预计年底前出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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