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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7年07月31日 星期一

城管部门:

试点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

■中国城市报记者 乔妙妙 特约记者 刘玲 李璐 《 中国城市报 》( 2017年07月31日   第 12 版)

  近日,住建部召开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推进会,组织各地交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河北、上海、南京、临沂等地20个城市管理部门交流规范文字记录、推行音像记录、提高信息化水平等方面制度建设和经验做法。

  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

  当前“倒地执法”“跪地执法”等新闻频现,城管等执法部门面临着执法困境。尤其在具有争议的执法事件中,当公众对执法细节产生质疑时,执法部门却难以拿出执法过程记录佐证执法依据。另一方面,执法部门有时仍存在随意执法、不规范执法。因此,执法过程全纪录对于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住房城乡建设部作为试点部门,在市、县两级政府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两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工作,要求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重要行政执法程序。

  实现双向约束

  5月1日起施行《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简称《办法》)规定,城管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同时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

  早在2016年11月,在住建部发布的《关于推行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在县级以上城市管理部门推行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接踵出台的相应规定,要求城管执法“全程记录”,无疑都是在推进城管工作的规范性。执法全过程记录,既记录执法相对人,也监督城管执法人员,形成两者之间的双向约束。既有助于保障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执法不文明现象,又可以通过执法全过程记录这一手段,留存执法证据,减少执法争议。

  住建部转发临沂经验:无记录 不执法

  临沂最近被城管系统多次提及并表扬,住建部转发《临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实施方案》(简称《方案》),以供其他城市参考。

  据介绍,临沂城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为主要内容,以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为目标,做到“无记录、不执法,无记录、不处罚”,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城管行政部门合法、合理地履行法定职权。

  根据《方案》,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要任务包括,规范全过程记录程序、规范执法文字记录、推行执法音像记录、加强案卷归档管理四个方面,并将对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陈述申辩和听证、行政决定、文书送达、强制执行、归档管理等每项活动都进行相应的记录,及时收集、固定案件证据,确保所有行政执法公正纳入到全程记录范围。

  顶层设计如何落地,临沂城管采取法制考核的办法。在7月31日前,要求临沂各县(区)城市管理局、市局直属各执法单位要落实实施方案的具体办法,并做好部署安排工作,8月至10月底落实执行,11月至12月底总结考核。

  专家意见:树立执法公信力

  北京市城市管理志愿者协会副会长唐钧认为,执法过程全记录,将真实记录和反映城管执法行为,既是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有效手段,也是强化执法监督,减少执法争议的重要举措。尤其在信息化时代下将有利于提升城市管理执法水平,树立执法公信力。

  在唐钧看来,第一,执法过程全纪录是借助高科技成果实现规范、透明、高效执法的重要手段,有利于保护各方权益。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全程记录,动态监督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使城管执法过程有据可查,便于向社会澄清事实真相。又有利于证据保存,对违规的执法对象形成震慑,营造出良好的执法环境。同时利用高科技成果,大大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增加执法透明度,从而让文明执法、遵规守法成为常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执法过程全纪录需与相应的问责保障措施配套施行。对于全记录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因个人因素导致的“选择性全记录”等漏洞,应提前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和处罚机制,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完善,减少执行过程中困难,以确保执法过程全纪录制度能顺利推进,使全记录能真正保障执法公正。

  第三,执法过程全记录需要与外部监督相互配合。城管执法的逐步规范,最有效的力量来自于外部监督,全记录等技术手段只是辅助手段。要让全记录发挥最大的监督倒逼作用,关键仍是和鼓励监督相配合,鼓励群众监督举报执法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如对于执法不佩戴执法仪器等不规范行为,鼓励民众举报并公开相应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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