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网站近日发布消息称,今年上半年,各地破获食品安全犯罪案件3500余起,公安部挂牌督办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80余起,其中涉互联网犯罪案件就占总数的40%以上,互联网已然成为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重灾区。
2016年,全国网络订餐市场规模达3579亿元,占餐饮市场总收入的10%左右。随着我国“互联网+餐饮”市场规模逐渐扩大,食品安全监管也正面临新的挑战。
网络外卖订餐存七大突出问题
“‘互联网+餐饮’监管与我们以往线下监管有很大不同,最大不同是它的虚拟性和不可控性,也是目前以及今后需要面临和解决的一个难题。”北京市食药监总局食品市场处处长李江在近日举办的“互联网餐饮平台如何打造透明安全的餐饮消费”论坛上表示。
中国消费者协会在2016年7月—9月开展了网络外卖订餐服务体验式调查活动,调查结果显示七大突出问题:个别订单餐食存在异物等不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情况;个别平台准入审核不严,出现无资质商家在平台线上登记,在线下无证经营的情况;部分餐食外包装存在破损、食物撒漏、串味等情况,餐食外观体验相对较差;部分平台商家不能及时送达餐食;部分商家自行安排的送餐人员,服务意识薄弱、服务主动性较差;部分平台未设订单取消选项;平台商家不主动提供正规发票。
饿了么CEO张旭豪认为,“互联网+餐饮”存在两个挑战,一是食品安全链条长,增加了出餐后的配送过程,如何科学评估各环节风险,按风险等级采取不同方式管理急需研究。二是国际上没有经验可以借鉴,国外没有专门针对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的食品安全法律,如美国各州法律要求外卖餐厅对食品安全负总责,我国则根据国情,明确了平台第三方主体责任,创造性提出了实施共治共享的监管模式。
“我们通过这些年的监管当中发现一些问题,比如说互联网食品经营这一块,无论是国家还是行业,我们并不缺乏制度也不缺乏相关的标准,仅就现有的制度和标准,以及已知的问题和风险,我们真正地把这些制度落实,这是最基本的。”李江表示。
网络食品安全不缺乏制度标准
2015年开始,国家食药监总局已经进入互联网以及食品安全治理关键的时刻。
“2015年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业内就称之为‘电商国8条’,提出要建立完善互联网食品药品监管办法。2015年4月,新的《食品安全法》通过,将网络食品纳入监管范畴。”国家食药监总局法制司食品药品稽查专员陈谞表示。
2016年7月1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实施《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下称《办法》),规定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的管辖,完善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调查处理职权和网络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程序,强化了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
“《办法》中对第三方平台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进一步细化,比如第15条规定,入网经营者涉嫌犯罪提起公诉等四种严重违法行为之一的,第三方平台发现后应该停止向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活动。” 陈谞说道。
让监管措施落地是关键
这些相关的法律和制度如何让监管措施落地有声,是当前监管的难点。
“制度关键在于落实,我们也在落实监管部门的要求,比如说配送工具的清洗消毒,怎么检验消毒效果,我们也对这方面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对同类事物的要求各地之间不同,互联网企业作为一个平台,在全国范围内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要求,有不同的制度,这是我们遇到的传统的按区域监管和互联网统一的问题。” 饿了么首席食品安全官王三虎表示。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要承担起食品管理责任,而作为第三方网络平台,如何才能真正做到保障食品的安全?
张旭豪称,饿了么从缩短配送时间和控制送餐温度两方面着手,以保障订餐配送环节的食品安全。“为了防止配送过程中人为或意外误操作带来的食安风险,开发了外卖封签,用户可以确认封签是否完好,以杜绝意外的食品污染。”张旭豪说。
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监管二司副司长刘洪彬表示,网络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是食品经营监管的当务之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起了与大型网络食品平台进行合作的倡议,已经有6家企业加入,双方将共享治理经验和数据,共同研究治理措施,让违法失信者无生意可做。目前国家食药监国家层面,正在推进建立跨部门的联合惩戒机制,总局也将强化联合信用惩戒,鼓励平台主体,对违法活动的自然人进行信用惩戒,让他们一时违法终生受阻,从而心有所畏。国家食药监总局还将借鉴各地做法,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加大宣传,调动公众参与网络食品安全的治理。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也表示,有关互联网企业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担负起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源头审核把关,加强与政府间、企业间的沟通协作,着力形成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的局面。
下一步,公安部将继续深化与电商企业、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的合作,推动企业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堵塞漏洞,并及时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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