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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7年06月26日 星期一

江苏: 建容错纠错机制为担当者撑腰

■中国城市报记者 何欢颜 《 中国城市报 》( 2017年06月26日   第 24 版)

  近日,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充分调动和保护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用机制为作风正派、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干部撑腰鼓劲。

  近年来,“容错”成为深化改革进程中的热门关键词之一。对正处于转型升级、爬坡过坎关键期的江苏省来说,用机制让改革创新者轻装上阵,为改革创新留出空间,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首次明确容错5个条件8种情形

  《实施意见》从准确把握5个容错的条件和8种情形、严格规范容错认定的程序以及合理运用容错结果等方面,通过制度设计给干事创业的干部“卸包袱”“除顾虑”。

  其中,符合党章党规、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出以公心、担当尽责,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经过规定的决策程序或特殊情况下事后及时履行报告程序;积极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纳入容错。

  为突出鼓励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实施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适用容错的8种情形,为敢想者“开绿灯”,为敢干者“兜底线”。遇到在贯彻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狠抓落实、创造性开展工作;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在推动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中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为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等情形出现一定失误错误的,可以视情况给予容错。

  “点得非常准,正是基层干部在工作中最常遇到的情形。”南京市浦口区政府党组成员吴光政为这8个情形大力点赞。他说,《实施意见》体现了省委为担当者担当的决心,也在明明白白地为广大干部指明干事创业的方向,是了不起的进步。

  《实施意见》的出台建立起防错、审错、容错、纠错的全过程链条,明确了容错“边界”,推动了干部从“避责思维”变成“负责思维”。

  权力要有作为但不能乱作为

  “容错纠错机制的推出,是江苏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创新。”江苏省委党校廉政教育研究中心主任王世谊教授充分支持这一举措。他说,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的实质就是完善决策追责制,对某些改革领域“先干不评论,先做不议论,时间做结论”,走一条以试错、纠错为重要特征的路径。

  容什么错、谁来容错、结果如何运用,是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核心问题和关键环节。需要强调的是,容错不是纵错,宽容失误绝不是鼓励打擦边球、搞变通。

  “监督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是权力作为的两种机制,前者防止权力不作为和乱作为,后者鼓励权力有作为,解决的是干部‘不敢为’问题。”王世谊认为,容错的认定,要准确判定是“探索性失误”还是“乱作为”“滥作为”,要“真试错”,不要“假试错”,防止激励变纵容、保护变庇护,实现宽严相济、惩治与保护并举,实现容错免责与严格追责协调配合,容错纠错与懒政追责双管齐下。“《实施意见》特别提出要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者不容错,加大治懒治庸力度,这也向广大干部传递信号:有权不可任性,为官理当有为。”

  江苏省各级党组织也表示,要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要求,严格规范认定容错的程序、完善风险防范和纠错机制,健全差别化考核办法,让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失去市场,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赢得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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