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勇军进行曲》是13亿国人最为熟悉的旋律。在无数重要场合,国歌铿锵有力的词句、雄壮激昂的旋律都会让人热血沸腾。然而,国歌一定要有“正确的奏唱方式”。
在婚丧嫁娶、公司开业等不适宜的场合演奏、演唱国歌;在重大庆典活动、重大体育赛事演奏国歌时嬉戏打闹……
以上这些行为,在6月22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初审的国歌法草案中,都被禁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在作草案说明时指出,制定本法的指导思想之一,就是准确把握本法的定位,突出重点,针对实际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对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国歌标准曲谱的审定、发布和使用,奏唱礼仪规范以及不得奏唱、播放国歌的场合作出规范。
国歌是国家重要象征和标志
同为国家重要象征和标志,国旗和国徽早已立法。我国在1990年和1991年分别制定了国旗法和国徽法。
我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但并没有专门的法律保护国歌。此次,国歌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也意味着国歌将同国旗、国徽一样,拥有专门的法律。
沈春耀表示,多年来,国歌所承载的爱国情怀、忧患意识和奋勇前行的民族精神深入人心,广大人民群众热爱祖国、尊崇国歌,国歌奏唱和使用总体情况是比较好的。“但实际生活中也存在奏唱国歌不规范、参与者举止不得体,国歌标准曲谱未予发布,影响奏唱和播放效果等。”
据了解,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国歌奏唱礼仪的实施意见》,实施后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沈春耀强调,国歌是宪法确立的国家重要象征和标志,制定一部专门的国歌法,通过国家立法对国歌的奏唱场合、奏唱礼仪和宣传教育等进行规范,十分必要。
“对于保证宪法的有效实施,增强国歌奏唱的严肃性和规范性,维护国家尊严,提升公民的国家观念和爱国意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激励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共同奋斗,具有重大意义。”沈春耀说。
关于国歌的地位,草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草案同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国歌不得用于公共场所背景音乐
国歌不得用于公共场所背景音乐;哪些场合应当或者不得奏唱、播放国歌;应当怎样规范在场人员的行为……这些问题,都能在草案中找到答案。
根据实际做法并结合现行规定和有关惯例,草案明确规定七类场合应当奏唱国歌,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开幕会议、闭幕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开幕会议、闭幕会议;宪法宣誓仪式;升国旗仪式;各级机关组织的重大庆典活动、重要表彰仪式、重大纪念仪式、国家公祭等;重大外交活动;重大体育赛事;其他需要奏唱国歌的场合。
同时,草案规定,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奏唱、播放国歌。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广告、公共场所使用的背景音乐等。
关于国歌奏唱的形式和礼仪,草案也作出了规定。
为了体现国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草案规定,奏唱国歌,应当按照本法规定的歌词和曲谱,不得修改国歌歌词,不得采取损害国歌尊严、影响国家形象的奏唱形式。
为增强奏唱国歌的仪式感,体现对国家象征的尊重和维护,草案规定,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举行升国旗仪式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面向国旗,着制式服装的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人民警察等人员行举手礼,其他人员行注目礼。
以贬损方式奏唱国歌可处拘留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国歌的宣传教育,培育公民的国家观念,草案作出了“国歌列入全日制小学一年级音乐课教材”等规定。
同时,草案还明确了相应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为了加强对国歌奏唱、播放、使用的监督管理,草案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国歌奏唱、播放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职责。
同时,草案规定,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或者故意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损害国歌庄严形象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