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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7年06月19日 星期一

上海将出台新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 中国城市报 》( 2017年06月19日   第 25 版)

  本报讯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了修订后的《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自即日起至7月13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除了将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者纳入许可范围,还在原基础上增加了包括第三方平台应当建立入网食品经营者的准入标准、增设专职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及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第三方平台应当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网络平台上公开。并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其中应包括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的检查情况,以及消费者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评价或者投诉中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第三方平台建立入网食品经营者的准入标准,并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对平台上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同时,鼓励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第三方平台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协助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开展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此外,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自建交易网站或者第三方平台的首页显著位置或者经营活动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信息,公示的信息要求完整、真实、清晰。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可以采用照片或者扫描件的方式公示,也可以公示从业人员姓名、健康证明编号以及健康证明信息查询相关网站。公示信息内容如果发生变化,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十日内更新。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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