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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7年06月12日 星期一

湖南已完成50余项司法改革任务

■蔡长春 《 中国城市报 》( 2017年06月12日   第 23 版)

  司法责任制和员额制落实后,法官的责任心和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自主推进“三分式”审理模式和庭前会议改革创新,全面提升了审判质效……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的改革成果赢得了许多群众和律师的纷纷点赞。

  事实上,长沙县法院只是湖南省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自2014年中央部署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湖南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系列文件和会议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突出改革创新,以司法责任制四项改革为核心和引领,全面推进司法体制各项改革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

  截至2016年底,湖南已经完成改革任务50余项,进一步解决了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完善了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升了司法质效和公信力。

  湖南作为司法责任制改革第三批试点省份,充分发挥后发优势,精心制定改革试点方案和一系列配套文件,在10个单位先行试点的基础上,于去年8月部署在全省全面推进,在第三批试点省份中率先完成了员额制改革任务,较早启动了全省范围内的省以下“两院”人财物省级统管工作,为全面完成司法责任制改革打下了良好基础。

  据介绍,湖南全面完成法官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经报名审查、考试考核、党组推荐、遴选审议、名单公示、省“两院”党组决定等程序,全省遴选出首批员额法官、检察官共9349人,其中法官5480人、检察官3869人。在此基础上,该省加大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全面落实办案责任制,重新优化组建办案团队。

  湖南法检两院打破内设机构限制,以员额法官检察官为核心,原则按1:1:1的比例组建办案团队。同时,湖南压实领导干部办案责任,对非业务部门的领导干部申请入额的,必须书面承诺放弃行政职务,对入额后达不到办案要求的,实行员额退出机制,

  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也是湖南省的一大亮点。该省法院对6个试点法院整合精简内设机构,业务部门实行扁平化管理,综合部门采取“大部门制”管理;省检察院则提出,编制数在50以下的基层院精简为6个内设机构,编制数超过50少于100的基层院精简为8个内设机构,编制数在100以上的基层院精简为10个内设机构。

  湖南省检察院在15个试点县院实行“大部制”,推进“扁平化”管理,222个内设机构整合为102个,平均精简率为54.1%,业务岗位人数平均占比78.2%,部门负责人(含副职)精简近三分之二,一线办案人员增加14.6%,其中汝城县检察院批捕案件月审结率提高了45%。

  据悉,下一步,湖南省将按照中央要求,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加强制度设计增强改革系统性,完善推进机制增强改革执行力,努力释放改革红利,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本文转自《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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