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举报食品安全问题最高奖20万
近日,宁德市政府办印发的《宁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后市民若发现这些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或线索,可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最高可获20万元奖励金。
《办法》规定,16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或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经核实的,将按照办法予以奖励。分别是,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获、捕捞、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而进行生猪及其他牲畜私屠滥宰的;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行为。
办法明确,将依据举报人举报的具体情况和办法规定的举报奖励级别,并参照涉案货值数额的大小,给予举报人一次性货币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属于一级举报的,按该案货值的5%及以下给予奖励;属于二级举报的,按该案货值的3%及以下给予奖励;属于三级举报的,按该案货值的1%及以下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万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500元。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的,奖金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后再加50%。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额度可以不受上述限制,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海口:组织食品生产者观看庭审
6月8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吴勇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为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敲响警钟,不踩法律底线,确保群众餐桌上的安全,海口市食药监局组织执法人员、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负责人等约60人旁听该案庭审过程。
据悉,该案是海口秀英区食药监局2015年打击“黑窝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同年5月26日、9月10日和11月19日,该局执法人员对吴勇凉皮生产作坊和销售摊点分别进行抽样送检和复检,经省食检中心检测,确认其生产销售的凉粉、凉皮和海蜇丝中铝项目含量严重超标。
在庭审结束后,某米粉生产小作坊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对该案的触动很大。“不能因为利益驱使而心存侥幸,一旦违法犯罪,不但对社会、对别人的健康造成危害,对个人和家庭也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自己绝对不会生产有毒有害的食品。”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无证生产和销售位点予以取缔,并依法扣押其无证生产的凉皮等。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刑法》规定,2015年11月26日,该局将案件移送至海口市公安局处理,现已进入庭审审理阶段。
2016年以来,海口已有4人因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被判刑。海口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生命健康。组织食品药品相关人员旁听案件庭审,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起到“审判一个案、教育一批人、震慑一个行业”的警示作用。执法人员通过对该案的学习也能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能力,不断完善依法办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