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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7年06月05日 星期一

整顿露天盲人按摩惹争议

■中国城市报记者 张迪 特约记者 刘玲 龚琬岚 《 中国城市报 》( 2017年06月05日   第 15 版)

  新闻背景

  近日,一则“城管整顿露天盲人按摩,嬉笑戏耍盲人”的视频在网上热传,引发争议不断。视频中,一位盲人按摩师弯着腰,追赶一名手拿音箱的城管,该城管边跑边笑,引得盲人团团转,“旁边还有城管执法人员在笑或者吸着烟”。该盲人大喊“你们在剥夺我的权利”,不时一个踉跄很是狼狈。

  5月26日,昆明市城管局正式通报此事,称所谓“戏耍”是工作人员为了避免与盲人小贩正面冲突,在进行躲避。称长期以来,三市街约有20名残疾人,占用人行通道,摆上靠背椅,从事按摩服务,影响行人通行。

  为保障三市街行人正常通行,区城管综执局在利用小音箱播放规范、劝导录音时,一名男性盲人辱骂执法人员,并欲抢夺播放宣传语的小音箱,扬言要摔烂音箱。为保障执法现场秩序正常,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冲突,一名队员手持音箱进行躲避,在躲避过程中部分执法队员笑了起来,这一情景被云南网记者摄录后发到网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媒体报道&网友热议

  观点1:支持城管依法执法,不能因执法对象特殊就区别对待

  对盲人按摩还是要网开一面,那么对手足残疾是否也要网开一面,那么对老弱病是不是也要网开一面,搞什么都要网开一面那还有必要去定规章制度吗?反正最后都被网开一面掉了。

  长期占道经营,这次城管联合民政、残联、街道办肯定是有备而来。现在才被赶也划得来了。不能因为门面贵,就在街上摆个摊按摩吧。

  ——新浪微博热门评论

  观点2:城管负面形象固定化加大城管执法难度

  如今,提到“城管”与“小贩”,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不文明”和“弱势群体”,而之前曝光的城管“踩人头”“殴打孕妇”等负面新闻让城管逐渐成为“暴力执法”和“不文明执法”的代名词,也让“弱势”的小贩获得了许多“声援”,以至于当出现“城管”与“小贩”之争时,大众往往不分青红皂白地帮助小贩,谴责城管。此次“城管戏耍盲人”事件一出,舆论又是一边倒地站在了盲人小贩一边,认为城管是故意戏耍盲人,侮辱盲人的人格,并大肆在互联网上进行扩散。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大众对城管形象的“思维定式”和“标签化”才是“城管戏耍盲人”事件发生的根源。

  ——百家号

  观点3:整治城市环境时,也要为整治对象配备相应的后续保障措施

  为何就不能在三市街划出特定的区域,或者是合理设置便民服务岗亭之类公益设施,无偿提供给盲人按摩师从事按摩经营活动呢?若是能够如此,那就可以两头兼顾,既不影响市容市貌,而且,盲人按摩师的规范、有序经营场面,还可以成为城市里的一景,一道体现当地政府体恤民生、促进残障人士就业的靓丽人文风景。

  可是,偏偏要采取下策,对盲人按摩师劝导驱离,那么,这道本来可以有,也应该有的城市靓丽人文风景,就会给弄没了;而等而下之的戏耍盲人按摩师,更是把这道本来可以有,也应该有的城市靓丽人文风景,给弄成了“有图有真相”“丑事传千里”,严重抹黑城市形象。

  ——网易新闻

  观点4:城管执法行为不当,反映出执法队员缺乏基本的职业修养

  在残疾人情绪激动、一位男性盲人行为冲动之时,城管队员对事态缺乏准确预判和把握,没有及时得当地控制局面,反而“引着盲人团团转,边笑边躲避着”,让这些残疾人产生难堪和羞辱。这样的行为缺乏基本的职业素养和执法水平,更缺乏基本的文明素养和公德意识,既有歧视和取笑残疾人的违法之嫌,又失行政执法部门的形象威信。如果说这些盲人们的摆椅按摩是占了城市之道,那么这些城管队员的戏耍盲人行为就是“占”了“文明之道”,也该被“取缔”和“整治”。

  ——东方网

  观点5:城管执法应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群众为出发点

  城管执法从设立以来就一直争议不断,很大程度上就是城市管理者意识、素养和能力出了问题。

  此次事件也给其他城管人员敲响了警钟,城管部门要以教育培训为抓手,提升城管从业人员的政治素养、思想水平、群众观念和职业操守,变城市管理者为城市服务者,城市才能和谐共荣、更加美好。

  ——中国网

  专家观点

  对于此事件,中国机构编制管理研究会唐钧副秘书长认为:

  第一,应该尽快从根源上处理好执法者与“弱者”的关系。

  执法者的职责在于秉公执法、依法行政。执法部门需根据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客观判断执法对象是否违法,并以此为依据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社会对于“弱者”的同情问题,单靠抨击和反对执法行为并无实际用处,还需依靠更好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予以解决。

  第二,执法部门必须依法规范执法,并且要有符合新媒体时代的公关意识和技能。

  城管部门既要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执法活动,又要坚持规范执法,根据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住建部令第34号)中执法规范的相关要求,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

  此外,在新媒体时代,根据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的特点,执法部门应参照《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6〕19号)关于重大事件24小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等相关要求,快速反应、及时发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提升执法部门的公共关系意识。

  第三,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情况,已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执法形象、执法成效和舆论生态。

  弱势群体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问题涉及民政、人社部等多个部门,虽不是执法问题,但确是执法过程中的重要关联问题。

  部分弱势群体由于基本生存需求得不到满足和保障,采取了如“占道经营”等有损社会环境秩序的方式谋生,这恰好使得弱势群体成为了执法对象。而公众对于弱势群体的同情心理,使针对弱势群体的执法行为极易引发社会反感,加大执法难度,给执法形象带来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和舆论差评。

  综上,要处理好执法者与“弱者”之间的关系,需要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执法部门要规范执法,相关政府部门要积极推动落实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满足其合法需求。积极做好疏导工作,争取执法顺利,获取群众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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