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林业局、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近日印发文件,要求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简称《方案》)。
据了解,在森林、海洋和湿地三大生态系统中,我国没有针对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法律法规。我国湿地约8.04亿亩,其中自然湿地面积约7亿亩,初步形成以湿地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湿地保护体系。但湿地利用强度远高于其他生态系统,受威胁程度和保护压力较大。
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显示,我国湿地率仅5.58%,远低于世界8.60%的平均水平,为世界人均湿地面积的1/5。由于我国很多自然湿地转化为人工湿地,湿地生态系统变得较为脆弱。
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是指天然或人工形成的带有静止或流动水体的成片浅水区,以及在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水域,如湖泊、沼泽、滩地等。湿地最明显的标志是水的存在。
湿地保护在我国是较为陌生的生态理念。据相关调查统计,我国仅有25%的公众对湿地有所了解。即使在地方政府决策中,湿地保护和利用的矛盾也在加剧。
我国湿地面积之所以大幅度减少,除了气候变化等自然因素外,人类活动占用和改变湿地用途是其主要原因,围垦和基建占用是最关键因素。
《方案》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国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的总量管控目标并提出全面保护、分级管理的原则。将全国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把湿地生态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统筹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分级管理,重要湿地采取最严格的保护措施。一般湿地在保护的前提下允许进行合理利用,但这种利用要在湿地生态系统的承载力以内,且不能改变湿地的性质。
(寇江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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