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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7年05月29日 星期一

城管公共关系:难在哪?路在哪?

■中国城市报特约记者 龚琬岚 刘玲 《 中国城市报 》( 2017年05月29日   第 19 版)

  为积极落实住建部“强基础、转形象、树新风”的发展要求,5月25日上午,由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北京大学出版社联合举办的《我们在路上——海淀城管的诗与梦》新书发布会在北京大学举行。发布会上,北京市城市管理志愿者协会唐钧副会长指出,城管的执法性质决定了公共关系的高难度,城管公关关系存在“没做好,想说好”与“做好了,没说好”两大误区,需通过沟通认同、共同治理、根源治理三大出路来创新公共关系、优化城管形象。

  执法性质决定城管公共关系难度大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始终坚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工作成败得失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城管公共关系的本质是争取让人民群众满意、高兴和答应。

  但在实际执法工作中,城管工作的主责是重点查处违法问题,主要审查程序合法,在“程序合法”和“结果满意”之间往往存在两难:一方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性质决定了城管执法的强制性,依法行政要求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开展工作;另一方面,社会管理的基础工作亟待强化,城管执法资源普遍不足,“暴力执法”等事件恶化城管的形象,导致城管执法陷于尴尬。

  总之,城管一面“受气”,一面“蒙冤”,在遭遇“执法难”问题的同时,形象问题也趋于“妖魔化”和“污名化”,自身管理问题和社会负面影响的积累,导致城管公共关系容易走向误区。

  城管公共关系的两大误区

  误区一:“没做好,想说好”

  “没做好,求说好”误区是指城管人员执法时存在过错,后期在纠错与整改之前,采取错误的危机公关措施,导致与执法相对人的矛盾加剧,同时引发社会的质疑与争议,进一步恶化城管负面形象。

  尤其在当前的新媒体时代中,城管具有“窗口效应”的特征,个别城管队员的不当言行可能随时被现场直播,“一言不慎”易引发社会质疑,产生负面影响。

  例如,在某地城管“踩头”案发生之后,虽采取了调查、处理、道歉等纠错与公关措施,但与执法相对人共同协商发表公开信的过程中,擅自将公开信中“暴力执法”改为“肢体冲突”等,有造假嫌疑,被曝光后引起公众质疑与不满,暴露出“没做好,求说好”的公关问题。

  误区二:“做好了,没说好”

  “做好了,没说好”误区是指城管在尽职工作的同时,开展某些公共关系创新,初衷为好意,但形式或方法受到公众质疑,引发社会争议。

  当前城管公共关系创新层出不穷,先后出现了“美女执法”“眼神执法”“举牌执法”“下跪执法”等执法方式。这些执法摒弃了传统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创新,但也易被认为有“作秀”之嫌,引发社会争议。

  例如,某地城管在全面规范与优化执法的同时,通过“鲜花执法”来创新公共关系,初衷是为缓和与执法相对人之间的矛盾,提升执法成效,改善城管形象,但该执法手段却不被部分群众所接受,被认为“博眼球”和“作秀”成分居多,实际效果甚微,暴露出“做好了,没说好”的问题。

  城管公共关系的三条出路

  出路一:基于提升实效,获取社会认同

  获取人民群众的认同,是城管公共关系的重要目标,而人民群众是良好城市管理的直接获益者。城管工作获取社会认同的根本在于尽职尽责,规范执法,实现善治,提升城市管理的实际效果。对此,城管公共关系的前提,是树立“规范执法”的工作准则,依法行政,落实责任,维护优良的社会环境秩序,提升执法的工作实效,争取到社会各界的认可。

  例如,北京城管按照《行政处罚法》等的要求,从执法权限合法、执法程序合法、违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标准、执法言行规范等八个方面明确,规范执法内容和标准,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五进”活动等工作,执法成效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可。

  出路二:基于利益共同体,开展共同治理

  人民群众与城管部门是城市管理的利益共同体,人民群众是城市管理的受益者也是参与者。城市管理要靠共同治理,实现“人民城市人民管”。因此,城管公关关系的关键,是坚持“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提高社会参与度,在允许范围内邀请群众参与城市管理,体谅城管难处,群防群治、共建共享,形成多主体共同参与治理的良好局面。

  例如,北京城管通过联合广大志愿者组织和社会组织,持续开展城管执法宣传、便民服务和日常巡查劝导三大类城市管理志愿活动,发动人民群众参与到维护交通、清理垃圾、市容秩序整治等城市管理的具体工作中,切实增进了社会各界对城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出路三:基于群众需求,实施根源治理

  城管部门是“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如2016年11月住建部发布《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方案》中提出,突出“服务”为先,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因此,城管公关关系的根本,是贯彻“疏堵结合”的基本原则,落实“在执法中服务、执法即服务”的社会服务管理理念,通过便利群众和服务人民的切实做法,提升社会各界的满意度。

  例如,北京城管长期开展“便民蔬菜服务到身边”活动,将新鲜的蔬菜水果送进社区,甚至直接配送至居民家中,解决了部分地区居民冬季买菜难的困难,受到了居民的欢迎与感谢,北京城管的社会认同度因此得到提升,开展工作得到居民的配合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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