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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7年05月22日 星期一

市场经济发展与法制体系建设

■刘金祥 《 中国城市报 》( 2017年05月22日   第 26 版)

  从本质上讲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发展现代市场经济须臾不可缺少法制系统。法制系统作为现代市场经济总体框架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以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相匹配的现行法律规范为基础所组成的内容和谐一致、形式完整统一的有机整体。

  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

  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主体的法律地位是趋同的,即不以所有制形式来划分市场主体,而是以出资者形式和出资者的责任来划分。

  市场主体大致分为三种形式:独资、合伙、公司。其区别在于,独资企业是一个人出资,承担无限责任,所谓无限责任就是不以出资额为限,而以出资者的所有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企业是两个以上的人出资兴办的企业,其出资形式比较灵活,可以劳务出资,以劳务出资者不是只获得工资而是参与合伙经营赢得的分配,按法律规定,合伙人要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即每个合伙人均对所有债务负责。公司是主要的企业形式,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者只承担有限责任。

  按照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市场主体要确立资本信用、资本真实、法人地位的原则。因而相应的法律规定,资本信用就是投资者在公司制度中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公司只以全部财产承担责任;资本真实就是要求出资人必须把出资的财产转到公司的帐户或公司的财产名下,在银行拥有财产,如果不转到公司帐上就不算出资,如果用实物出资用工业产权如专利、商标权等出资,用非专利权的专有技术来投资,用土地使用权来投资,都必须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而法人地位则包含两个重要内容,一是能够独立支配它的全部财产,二是能以它的全部资产进行偿债。

  约束市场行为的法律制度

  现代市场经济最核心的行为是交易(或贸易),而交易的核心又是自由交易。因此,涉及市场行为的法律包含了四层重要内容。

  第一,现代合同法律制度。合同制度是现代交易的基石,可以说任何交易行为都要通过合同形式表现出来,只有合同才能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二,交易的安全保障法律制度。市场是与风险联系在一起的,当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为某种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则有风险。因此,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制系统中,就有市场担保法律制度这一内容。它就要有保证制度、抵押制度、订金制度等。当然,也有典当制度,即法律规定如果拿一个动产来抵押,当其偿还不了债务时,可以把其变卖,扣除所贷部分加利息外,其余的仍归原主。

  第三,公平交易的法律制度。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竞争,但竞争不能离开“平等、自由、公平”原则,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国都制定了“竞争法”,包含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反倾销法”、“反暴利法”等。这些法律大致从四方面来限制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第一类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即欺诈行为,第二类是利用经济上的优势来操纵市场,它包括操纵、控制、垄断、封锁、倾销等五种行为,第三类是内线或短线交易行为,其本质特征就是“回扣”。第四类是诋毁对手的行为以及侵犯对的行为。此外,市场行为法律也包括现代财产交易手段所需的法律,如票据法、信贷与证券法、期货法等。

  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制度

  关于市场秩序一词各类法律著述中并没有统一而权威的定义,笔者将它界定为两个方面,第一,主体权利与政府权力关系方面的法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要产生市场经济主体权利与政府权力的碰撞和矛盾冲突。市场主体的权利不是无限膨胀的,因此要从法理上明确两者的关系,公法代表的是国家的权利,私法代表的是公民和法人的权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私法的精神应该得到强调。一般地说,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当事人享有以下四种法律权利:一是物权,即一个人对他的财产直接享有的权力,房屋、土地、不动产和其他一些动产的权利。二是债权,即通过合同交易所取得的权利。三是知识产权,它是和人的智力成果联系在一起的,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四是其他的无形财产权,即除了知识产权以外的无形财产权,“商誉权”(即商业的信用、信誉、秘密等)。

  第二,破坏市场经济责任方面的法律。破坏市场经济的责任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刑事责任,这主要体现在各国的刑法中,如德国法律规定,开空头支票要判5年以下徒刑,不管空头支票的金额大小。第二种是行政责任。这主要体现在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中。第三种是民事责任,它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进行宏观调控的法律制度

  经济法律是现代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以克服本身缺陷的主要手段之一。

  经济法律主要包括:第一,税法。税法就是由国家制定的关于税收制度和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它是国家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政策得以实现的法律依据和保证。第二,国家管理经济的法规。它主要包括两大类型:第一类以美国为典型,它是通过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和运用而实现即定调控目标的政策性法规形式,其主要内容是政策政策、货币政策和收入政策等。第二类以法国和日本为典型,它是运用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实现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随着计划理论的成熟和经济计划实施效果的扩大,经济计划的功能和作用越来越受重视,于是逐步形成一种新的经济法律分支,即计划经济法。

  促进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

  这主要是调整因维护劳动权力、救助失业者等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法律,其主要目的是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保护劳动者利益和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避免因劳动者不安份、社会不安定而对市场经济正常发展带来危害造成破坏,促进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劳动法、工资法、工会法、社会保险法和社会救济法等。

  (作者系黑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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