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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7年05月15日 星期一

政法部门齐助力 “一带一路”建设有保障

■中国城市报记者 孟航/整理 《 中国城市报 》( 2017年05月15日   第 23 版)

  编者按

  5月14日至15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作为我国重要的“主场”外交活动,论坛受到了全世界的高度关注。

  5月初,在“一带一路”安全合作对话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指出,只有安全稳定的环境,才能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更快向前迈进。当今世界,不安全因素增多,恐怖主义严重威胁全人类共同安全。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风险和挑战,维护“一带一路”安全,是各国共同的任务。希望各方采取务实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安全对话会的平台作用,加强信息沟通交流,深化执法安全合作,切实保障“一带一路”相关项目、机构和人员的安全,促进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我国政法部门有哪些相关政策支持与最新举措?本期法治周刊为您盘点。

  公安部

  助力境外非政府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2015年9月,在公安部主办的新亚欧大陆桥安全走廊国际执法合作论坛上,中方提出与大陆桥沿线12个国家,坚持一个共同体理念、走出一条执法安全合作新路、打造一个安全走廊的“三个一”倡议,并以此打造安全走廊,为“一带一路”建设保驾护航。

  2016年12月,公安部联合其他七部委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倡议 加快推进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的意见》,明确到2020年初步建成开放有序、现代高效的国际道路运输体系,与“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建立健全国际道路运输合作关系和工作机制,打通与周边国家的经济走廊运输通道。

  2017年1月,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郭声琨强调,要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深化国际执法安全务实合作。

  5月10日,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郝云宏在境外非政府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座谈会上表示,公安机关将积极会同银行、税务、海关等部门,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开展“一带一路”项目合作提供更多便利措施,创造更好的社会和法治环境。公安机关将重点围绕依法登记和服务管理工作,创新理念、加强指导,推动地方公安机关主动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的协作配合,在登记管理上提供更好的服务,依法保障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公安部积极推动各省级公安机关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开展“一带一路”合作项目提供便捷服务,大大提高临时活动备案工作效率。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严惩“一带一路”建设领域涉铁职务犯罪

  2017年3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司法合作,建立周边国家检察官交流培训协作机制,突出惩治和预防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经贸合作产业区建设等领域犯罪,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为国家战略的推进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支持。

  5月,最高检铁路运输检察厅发布《2017年铁检机关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工作计划》(下称《工作计划》),全力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

  在维护国际列车运行安全方面,《工作计划》明确,各级铁检机关将依法严惩危害中欧国际班列、国际联运旅客列车行车安全犯罪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依法坚决打击“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盗抢铁路物资、骗逃铁路运费、合同诈骗以及利用国际列车走私、运输违禁物品、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加强对国际列车运行相关案件的检察监督,依法监督纠正国际列车运营管理领域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做好国际列车运营管理、海外铁路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重大利益损失行为的支持起诉、督促履职工作,加强对涉外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在涉外铁路企业职务犯罪惩防方面,《工作计划》提出,各级铁检机关将严肃惩治“一带一路”建设领域涉铁职务犯罪,加大力度打击危害铁路企业海外工程项目建设的职务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

  推进设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中心

  2015年7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一带一路”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高效审理涉“一带一路”建设相关案件,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投资环境;依法行使司法管辖权,为中外市场主体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国际司法协助,切实保障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和惯例,准确查明和适用外国法律,增强裁判的国际公信力;依法加强涉沿线国家当事人的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工作,促进国际商事海事仲裁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为“一带一路”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强工作指导、组织保障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带一路”建设的能力与水平。随后,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中心正式成立,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把工作重心也转向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上来。

  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张勇健接受采访时表示,今年,最高法将健全服务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司法保障机制,继续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国际海事司法研究基地的建设,推进设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中心;加强涉外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治理方面工作;建立科学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权运行机制,出台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

  司法部

  发起建立“一带一路”律师联盟

  2015年11月,司法部印发《关于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意见》,对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作出部署。

  2017年4月,在司法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就“一带一路”倡议实施过程中,司法部与律协的工作安排等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王俊峰称,司法部专门成立了司法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研究中心,切实加强司法行政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制定了《关于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意见》,对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一带一路”的建设作出了全面的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发展涉外法律业服务的意见》,对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服务进行了明确的要求。

  另外,全国律协也紧紧围绕“一带一路”建设的一些重点领域作了一些推动和安排。

  比如积极支持和引导广大律师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重大工程以及其他国际合作方面的一些法律活动,包括招投标,为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防范投资风险。今年,全国律协还将发起建立“一带一路”律师联盟,希望以此发挥中国律师在“一带一路”建设当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再比如,全国律协在司法部的支持下,开展了建设发展涉外法律服务网络工作,由全国律协筹建“一带一路”国别法律信息数据库和“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信息数据库。

政法部门齐助力 “一带一路”建设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