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把校园建设成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的发布极具现实意义,该《意见》针对现阶段学校安全存在的“渗透效应”、“连锁反应”、“短板效应”,提出针对性的方向和要求。
第一,学校安全具备“渗透效应”。对此,《意见》提出相应的风险防控原则与策略,要求积极开展风险联动,全方位多领域保护学生的安全。
在学校安全“渗透效应”作用下,社会问题打破学校物理围墙的“边界”,社会风险通过多条路径向校园内不断“渗透”,引发学校安全的风险新动态与新生风险。
表现一:违法违规的金融活动、暴力和色情文化等多种社会风险向校园渗透。不良贷款属于社会金融与法律风险,渗透到校园时,由于学生缺乏金融与法律知识,且网络贷款平台缺乏有效监管,由此产生校园“不良网贷”的风险。
表现二:互联网成为社会风险向校园渗透的主要渠道与形式。近年来,校园网络贷款致负面影响、校园网络游戏致负面影响、学生参与网络直播存隐患等风险与互联网直接有关,并有多起校园欺凌通过微信、QQ等渠道传播并被曝光。
表现三:社会风险与学校安全风险,形成双向交互的渗透。2016年“中关村二小”事件发酵后,新闻舆论与社会心态将矛盾和指责转移或扩大至“名校特权”、“全国中小学校园欺凌事件”,引发社会风险的新动态。
综上,学校安全的“渗透效应”,模糊了校园与社会的边界,扩大了学校安全风险范畴,增加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难度。这要求积极开展风险联动,通过联动属地委办局和社会多主体,全方位多领域保护学生的安全。
《意见》对学校安全“渗透效应”提出相应的风险防控原则与策略。原则方面,《意见》要求,“将学校安全作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作用,运用法律、行政、社会服务、市场机制等各种方式,综合施策、形成合力。”策略方面,《意见》提出,一是“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在学校周边探索实行学生安全区域制度”;二是“各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和学校要在信息沟通、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协作,健全联动机制”;三是“形成(有关部门、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家长等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学生安全保护网络”等等。
第二,学校安全具有“连锁反应”,致使多重危机的扩散与叠加,给学校安全的应急处置带来挑战。对此,《意见》提出具体的风险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做好学校安全风险评估、预警与整改工作,实现源头治理与关口前移。
在新闻舆论的高度聚焦和社会问题的不断渗透下,学校安全呈现出“连锁反应”的特征,风险升级与次生风险不断出现,造成危机的扩散与叠加。
案例一:“毒跑道”引发群体恐慌的“连锁反应”。媒体所曝光的“毒跑道”危害程度引起利益群体担忧与恐慌,涉事家长痛心子女健康受损,围观家长担心同类事件发生在自己的孩子身上;同时,“毒跑道”暴露出的国家标准、政府监管等问题,引发社会的“不信任感”。
案例二:“不良网贷”造成风险升级的“连锁反应”。一方面,部分学生因“不良网贷”欠下大量债款,导致学生自杀逃避、父母卖房还贷等恶性事件;另一方面,由“不良网贷”到“裸条借贷”再到“卖淫还贷”,风险不断升级。
案例三:“电信诈骗致学生死伤”引发同类曝光的“连锁反应。2016年“山东准女大学生被电信诈骗致死”引发热议,随即引发同类事件频繁曝光,包括:学生因诈骗而“心脏骤停,不幸离世”,学生因诈骗而“选择自杀了结生命”等。
综上,学校安全的“连锁反应”,致使多重危机的扩散与叠加,给学校安全的应急处置带来挑战。这要求在平时做好全面风险评估、预警与整改,源头治理,从而消除安全隐患或降低安全损失。
《意见》对学校安全“渗透效应”提出具体的风险防控工作方案,指出“健全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具体包括:一是“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区域性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及时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提示,指导学校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二是“要建立台账制度,定期汇总、分析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确定整改措施和时限”;三是“在出现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公共安全事件、自然灾害等风险时,要第一时间通报学校,指导学校予以防范”。
第三,学校安全存在“短板效应”,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短板”,决定了整体水平。对此,《意见》提出对应的风险防控具体任务,要求做好学校安全教育与能力提升工作,消除学校安全的三大“短板”。
“短板效应”又称“木桶原理”,指的是一只水桶能装多少水取决于它最短的那块木板。当前,我国学校安全普遍存在三重“短板”,影响整体水平。
“短板”一:学校安全风险防治手段方面,物防、技防相对充分,人防相对不足。学校从事安全保卫的人员配比不够、装备较差,从事安保的人员素质不达标、缺乏责任感等问题,严重影响人防的水平,导致“2016年1月,汉中一小学发生恶性砍人事件,六名孩子被砍伤”等校园血案的发生。
“短板”二:学校安全风险防治主体方面,教师、职工作为成年人能力相对较强,但未成年学生能力相对较弱。学生作为“被保护者”,安全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技能等相对缺乏;作为未成年人,身体素质、社会经验等相对较弱。近年来中小学的校园欺凌、暴力、性侵等事件的频繁发生,暴露出学生安全能力“短板”。
“短板”三:学校安全风险防治力量方面,专业队伍力量相对较强,但“第一响应人”的力量相对不足。学校安全“第一响应人”往往是未受到专业训练的普通群众,尤其是教职工,它们在应急响应中担任重要角色,但其专业素质的缺乏会严重影响紧急救援等的开展。
综上,学校安全的三大“短板”,影响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整体水平。对此,应通过制度整改、技能培训、能力提升等手段消除“短板”。
《意见》对学校安全“短板效应”提出详细的风险防控具体任务:一是针对“人防”,要求“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学校安保队伍,学校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实际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安全保卫力量。”二是针对学生,要求“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三是针对“第一响应人”,要求“教育部门要将安全知识作为校长、教师培训的必要内容,加大培训力度并组织必要的考核。”
《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发布,提出“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理念框架与方向原则;在具体工作中,还需结合当前学校安全的特点与问题,科学实施风险防控。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危机管理研究中心风险管理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