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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7年05月08日 星期一

激活民间力量参与“一带一路”

《 中国城市报 》( 2017年05月08日   第 06 版)

  日前,中共中央文史馆、国务院参事室在京召开激活“一带一路”民间队座谈会。应邀出席的政府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社会组织、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负责人分别建言献策。

  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生态环保对“一带一路”建设的服务和支撑,发挥环保国际合作的交流平台作用,将为古老的丝绸之路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为亚欧区域合作注入新的活力。

  目前,我国企业还存在不少阻碍,特别是国际寡头经济垄断经营成为最大阻碍。另外,我国跨国业务政策分散,服务体系滞后。企业面对与国际间行业习惯、法律、文化迥异等问题。

  国际生态经济协会(IEEPA)副会长兼秘书长李军洋表示,“一带一路”从实施层面来看,涉及三大板块,一是基础设施合作;二是产业合作;三是贸易进出口。他建议,根据以上板块,划分不同层次的实施步骤和措施,来激发社会各界的民间力量参与。

  我国企业在环保工程施工等领域有成本优势,尤其是脱硫脱硝除尘的大气处理设备、污水管网、无人值守气站等技术都已达到较高水平,而且成本又比一些发达国家低。因此,环保产业要想“走出去”并非难事。

  “目前社团组织的参与热情高,但大多是凑热闹,没有更多的实际参与方式。”李军洋表示,建议国家将社会组织的作用纳入到“一带一路”民间行动方案的实施中。如何做好民心相通可以采取实施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先走出去,不仅做国内的社会工作,也可以走出国门为两国做更多的社会民间交流工作,并发挥作用。

  近十年来,外国民间组织大量进入国内开展工作,而我国社会组织由于体制以及管理的障碍,还有社团自身的活力和人才不足,国际化经验少、能力不高等问题,导致很少有我国的社会组织走出国门。

  而发达国家对外合作及援助中通过法律及规定,必须要有一定的比例通过社会组织实施的。李军洋建议,国家在“一带一路”激活民间力量的实施层面,明确规定要有一定比例的预算或经费,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实施;同时通过驻外社会组织的天然社会属性功能,实现我国企业和“一带一路”所在国企业的合作桥梁搭建,以及我国企业与当地社会的融合起到民间正能量的作用和价值最大化。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环境保护法规与制度标准大多比较健全,有的标准甚至高于我国;也有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于第一类国家,“走出去”之前需要全面了解掌握其政策标准,政府支持的研究咨询机构可做这方面服务工作;对于第二类国家,可以通过合作机制,介绍我国经验,帮助其进一步完善标准,为进入其市场占得先机。推动完善环保产业相关标准,并推动其国际化,为环保产业“走出去”提供技术支撑。

  李军洋建议,政府要率先构建四层联动关系的风险保障与应急应对体系:第一层,政府负责的驻外领事及外交体系,解决重大和突出风险保障;第二层,充分发挥我国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的“一带一路”服务补充作用,保障“一带一路”会员企业在境外遇到风险的沟通、协调,以民间力量对接境外民间组织的渠道,提供所在国更加直接和便利的服务通道;第三层,充分建立市场机制,建立走出去的“一带一路”项目投资固定资产和驻外人员人身安全的国际保险业务及保险理赔服务体系,完善社会化市场化风险承载保障;第四层,在政府支持下,建立“一带一路”民间国际应急救援联盟体系,保障一旦遇到风险之后的时效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联盟的优势,所有加入应急联盟的成员,以年费的方式构建一张应急行动保障网络,第一时间委托所在国家的应急救援组织采取行动。

  国际生态经济协会目前已派出先遣队在欧洲筹备成立我国首批服务 “丝路经济带”国际发展委员会驻外代表处,为国内企业提供走出去的海外服务支持工作;同时积极建设打造“丝路经济带”民间合作与大数据平台,为走出去的企业提供一带一路大数据和政务一站咨询服务。       (邢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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