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当前的媒体报道来看,该案件还有可能涉嫌多项明显违法违规的行为,为了防止同样事件再次发生,投资人应该擦亮眼睛进行分辨和识别:
第一,在理财产品认购时,投资者将资金转入的账户一般都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账户,不太可能转账给个人。
第二,商业银行销售或代销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其中,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而本案中,理财产品说明书显示,这款理财产品个人投资者购买的起点是600万元,按照这个投资起点,应该可以判断销售对象限于私人银行客户(指金融净资产达到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商业银行客户;商业银行在提供服务时,应由客户提供相关证明并签字确认)。而事实上,多位涉案投资人并非私行客户,也没有提供相关证明,甚至投资额仅为100万元,明显不符合投资起点的要求,违反了风险匹配原则。
第三,商业银行销售或代销理财产品禁止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禁止夸大或者片面宣传理财产品,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有保障”、“无风险”等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述。而本案中销售人员向普通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息、高收益等,无疑是违反银监会管理规定的。
第四,如果商业银行是代销理财产品,应该对销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当然,这个案件的最终定性还有待于公安机关的进一步侦查结果。在此提醒投资人,不要轻信银行某些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而要将注意力集中在理财产品合同本身,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及产品的资金投向。同时,可以在中国理财网查询银行理财产品的唯一编码或在银行网点公示的代销产品清单中查询是否为正规理财产品,并警惕过高收益的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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