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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7年04月03日 星期一

“三大特点”“一个目标”

推进市场监管能力现代化(政策解读)

■林秀芹 《 中国城市报 》( 2017年04月03日   第 16 版)

  在我国实施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宣告了我国摒弃山寨模式、加快创新引领的坚定决心,因应了中央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背景,契合了营造双创格局、打造世界创新平台的时代要求。 

  《意见》结合我国反侵权假冒工作的开展现状,对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做出了重要部署。总体来看,《意见》体现出了“三大特点”和“一个目标”。三大特点包括:第一、提升知产保护强度,严厉打击重点领域。当今世界各国的角力已经不仅局限于物质财富简单对比,更着重创新与智慧的脑力竞赛。只有先进技术和优质创意才能撬动信息时代的世界舞台。然而我国知识产权的执法强度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现状还不容乐观。据《2016中国反侵权假冒年度报告》统计显示,2015年全年,我国行政执法机关共查处侵权假冒案件17.8万件,公安机关侦破涉嫌犯罪案件2.1万件,检察机关起诉1.5万件,审判机关审结1.6万件。在诸如食品药品、农资、家用电器、建筑材料、汽车配件、儿童用品等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重点领域,制假售假现状还比较猖獗。《意见》强调了对这些领域要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第二、统筹布局多方配合,协调联动有效衔接。当前我国的侵权制假案件呈现出跨领域、跨区域、隐秘性、流动性等特点,零敲碎打式的治理难以溯其源头、标本兼治。为有效解决以上问题,《意见》秉承了统筹协作的基本原则,要求监管工作实现跨区域、跨部门的链条化,同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意图实现全方位无死角式的治理局面。第三、创新工作方法,建立长效机制。《意见》的制定吸收了时代发展的新技术和新方法,要求充分发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在监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同时,《意见》还非常有针对性地提出建立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长效机制,从立法执法、宣传交流、各方联动等多层面进行部署。重拳打击不是目的,边打边建才是根本。在突出以上三大特点的基础上,《意见》最终是为了实现一个目标:即到2020年,侵权假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监管水平明显提升、法律机制更加完善、营商环境更加规范、打击工作体系基本形成。由此折射出的发展前景当是我国创新引领下新动能、新活力的经济格局和在全球占有优势地位的强大竞争力。 

  《意见》制定的初衷在于针对我国现阶段一些领域侵权假冒现象还比较突出而开展阶段性重点工作,依法将这一专项工作常态化、机制化是我们未来的努力方向。无论如何,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反对侵权假冒的态度是坚决不变的,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有结束之日,但保护知识产权绝无收兵之时。 

  (作者系厦门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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