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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7年03月27日 星期一

“特价”机票“吞噬”票款 消费者有苦难言

■青糊 《 中国城市报 》( 2017年03月27日   第 29 版)

  随着我国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人们可选择的出行方式多样化,乘坐飞机出行对于老百姓而言已经不是奢侈品,航空企业也成为交通运输行业的竞争参与者,代理销售成为个航空企业加大竞争力度的主要手段之一。能够买到打折特价机票让更多的普通旅客选择乘飞机出行。但是打折特价机票的退改签问题给普通消费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已经成为一个巨大的困扰。

  2016年06月16日,笔者向北京某机票销售代理网站预定了2016年8月15日至2016年8月29日往返于美国夏威夷、洛杉矶国际航班机票三张,因提前两个月购票,本次有幸享受到了较大优惠。当日,笔者向该网站支付了24298元机票款。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原定时间出行,所以在2016年6月24日,拨打所购票网站的热线电话,协商改签或退票事宜。网站工作人员的答复是不予退票,如果改签,笔者所承担的费用比重新再购机票的费用还要高。他们的计算方法是,每张票必须另加收一千余元改签费,再加时间差价,每张票在原来票价的基础上还需另加八千余元。这个结果让人无法接受,笔者就去订票网站总部交涉。几经交涉后,该网站终于同意退票,于7月份退回10229元,对剩余的14069元机票款的回复就三个字“不给退”。甚至依据什么理由不给退也懒得和笔者解释。

  一直以来,火车票退票是按照退票时间不同按照一定比例扣除退票费。为什么网络机票的销售代理商对退改签的处理竟是如此的随心所欲?更有甚者,有的打折特价机票在退票时,只给退回机场建设费,而票款全部被“侵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1044-2012《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人服务规范》预订机票服务流程规定很明确,根本没有特惠机票如何订,普通机票如何订,更没有两种机票的区别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发[2014]107号)及其附件2《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基准票价定价规则》的规定,只是规定了由现行政府指导价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航空公司继续可以以基准票价为基础,在上浮不超过25%、下浮不限的浮动范围内自主确定票价水平。但航空公司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并要求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价格行为,维护航空公司运输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民航总局、国家计委、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坚决打击暗扣销售和非法经营销售国内机票行为规范航空运输市场秩序的通知》民航财发[2002]101号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国内机票销售价格及代理手续费,并严禁向销售代理人超标准支付代理手续费,或以销售奖励等方式变相提高代理手续费标准;严禁以“净价结算”方式向销售代理人提供国内机票。

  由此看来,所谓特价机票只是网络代理商促销的一个说法而已。机票代理或网络销售商,以消费者难以知晓的虚拟网络交易平台,占据着提供服务时的技术条件,用其自行拟定的合同条款,使消费者根本无法得到透明、公平的消费说明,其自行确定的条款成为实际意义上的霸王条款。

  某些时候,代理商对于所谓“特价机票”的退改签的操作和处理已经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百姓出行中所面临的普遍问题。在此呼吁有关部门能够给予关注,出台明确的制度和办法,从根本上遏制这一乱象。作为消费者,要增强维权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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