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版《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与1997年的原《条例》相比,新版条例85%以上条款为新内容,新创设20余种违法行为。开车不得浏览电子设备、未满12周岁不能坐副驾驶位、累积5起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可扣行驶证……其中,《条例》禁止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介绍替代记分,违者最高罚款2万元,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系统。
日前,在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每月一访”活动上,上海市公安局法制办公室主任范宏飞指出,能否实现交通秩序的根本转变,特别是破解一些长期存在的顽症性问题,关键是坚持从严执法。
《条例》增设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的条款,例如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机动车乘坐人在配有安全带的座位就座时,应当使用安全带”“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等。
对于其中“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禁止性规定,有人提出:“等红灯时接听电话是否可以?”对此,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邢培毅指出,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情形是发生在“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情况下,因此不管红灯、绿灯,都属于上道行驶的状态,均不可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
事实上,随着上海投入使用100余套自动抓拍“驾驶时接听拨打手持电话”的电子警察设备,开车拨打接听手机电话的驾驶员明显减少。但是,在等红灯、遇拥堵慢行时,使用手机的驾驶员仍不在少数。此次《条例》除重申“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外,还增加了“不得浏览电子设备”的规定。
对于交通违法行为“买分卖分”突出的问题,《条例》也加重了处罚。《条例》规定,禁止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禁止介绍替代记分。如果违反该规定,由他人替代记分的,公安机关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的,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驾驶证;介绍替代记分的,可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上海的“最严交规”,业内指出,“最严交规”需要最严格执行。其实,出台并且实施“最严交规”,上海市不是第一个,在此之前,苏州、南京等地都在实施,但效果却有很大差别。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看有没有严格落实,落实与否才是起决定性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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