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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7年03月27日 星期一

以法治规范城市生活垃圾管理

《 中国城市报 》( 2017年03月27日   第 02 版)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常住与流动人口也越来越多,环境污染、交通拥堵、意外事故等问题接踵而来。其中,城市生活垃圾是近年来越来越值得关注的一个问题。一方面,由于城市生活垃圾具有双向性,垃圾不仅直接由人类产生,而且垃圾作为源头,会直接污染河流、土地、空气等;另一方面,垃圾可以分类,一些垃圾不再具备使用价值,但是另一些作为生活产出品的垃圾,可以被再回收或再利用。

  近年来,生活垃圾规模越来越大、种类愈发繁复,已成为各地治理城市环境过程中面对的巨大挑战。据统计,我国大中城市每年产生的生活垃圾达1.61亿吨,垃圾围城日益严重。在众多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中,城市生活垃圾被列为亟待解决的三大环境问题之首。对这一难题,业界已不乏共识,即要实现垃圾的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而首当其冲的,是做好垃圾分类。因此,我们应该在建立严格、细致的垃圾分类回收机制的基础上构建系统化的垃圾管理模式。

  垃圾分类是有效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手段,但在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时,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影响了分类处理的效果,也限制了城市的发展,这就需要采用相应的措施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改善,提升垃圾分类处理的有效性。“垃圾分不清,问题出在哪儿?”居民分类观念淡薄、民众素养尚未形成以及整个垃圾分类处理链条中缺乏有效机制,成为了公认的垃圾分类瓶颈。要解决这一难题,根本出路在于倡导绿色发展理念,将环境污染压力化解为理性自觉,完善整个垃圾分类处理监督和管理机制,实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当然,正确的垃圾分类政策是实现垃圾分类的前提和保证。今年2月,北京召开2017年城市管理工作会,北京今年垃圾管理、市容环境、供热、节能减排等多个方面指标和保障能力会进一步提升。其中,北京市将逐步推广垃圾分类“大小桶”模式,实行干湿分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将达到99.85%。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发布了《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2017年起全面实行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3月14日,《广州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发布,2017年广州将选取试点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强制分类,就是要把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禁止建筑余泥、绿化、纺织、皮革等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并重点做好餐厨垃圾分类,实现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实施方案可以起到很好的示范效应。3月21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伟在《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启动大会上讲话说,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的一次具体行动,是围绕“建设一个什么样的首都,怎样建设首都”进行的积极探索,也是体现人民城市为人民,以人民为核心新发展理念的生动实践。

  人人都讨厌垃圾,人人都制造垃圾。垃圾问题,可以说是伴随着人类文明史的一个世界难题。城市生活垃圾急剧增长,一方面损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影响人们的基本生存权利;另一方面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随着环境污染防治和循环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生活垃圾管理法治化的重要性日益提高。规范生活垃圾管理的法律法规内容包含三个方面:一是规范垃圾处理处置方式,二是鼓励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三是防治垃圾及其处理污染环境。通过依法治理从生产到处置的垃圾管理的全过程,达到垃圾减量、高效处理、资源化利用和预防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目的。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污染方面的法律法规,但其尚不完善。因此,面对城市生活垃圾问题日益凸显之困境,在现代法治社会的语境下,我们应该反思既往法律治理之失,并为完善今后法律治理提出相应对策。具体而言,在既往实践中,立法缺失致法律治理资源不足,执法乏力致法律治理绩效不彰。是故,应兼顾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两种路径,从完善立法、改进执法、强化守法三个维度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一是,增强立法的体系性、周密性、可操作性,从而为法律治理提供必要制度资源;二是,结合立法与执法,推动循环经济法制化,从而加强源头治理;三是,多种措施并举,确保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所需财物资源与人力资源;四是,改革环境行政监管体制,落实责任机制,加强违法制裁力度;五是,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法治教育,鼓励环境公益活动,从而有效提高全民法律意识与环保意识。总之,我们要通过完善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法律体系,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提升城市的形象,使居民的生活质量得到保证。

以法治规范城市生活垃圾管理
国家中心城市绘出中国城市新天际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