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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7年03月20日 星期一

弘扬法治精神 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文化支撑

■刘金祥 《 中国城市报 》( 2017年03月20日   第 30 版)

  法治作为现代政党治理的基本模式和主要手段,不仅体现在制定一套科学有形的制度规范和规则体系,而且表现在张扬一种蕴涵着党的理想信仰和价值追求的精神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站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用包括法治精神在内的先进文化来武装政党,不断增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法治精神是时代的引擎和标识

  如果说法律制度是法治的身躯和骨骼,那么法治精神就是法治的魂魄和血液,党的建设只有从法治精神中获取理念统领和人文支撑,才能历久弥坚、行之广远。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中,物质性、技术性的法律制度体系在我们党已基本形成,而孕育和培植与法律制度相适应的法治理想、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等精神质素,对于我们党领导下的当下中国而言则显得更为重要和尤为紧迫,其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弘扬法治精神是由我国正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全面转型所决定的。在现代政党政治中,法治作为规范党员言行的基本手段,作为协调党内关系最主要、最普遍的治理模式,已经和正在被世界上绝大多数政党所推崇和实行,追求法治、崇尚法治、健全法治、维护法治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包括我们党在内的任何一个政党进入现代社会的不二选择,换言之,法治作为佑护国民利益、保障公民权益、追求人民福祉、维系社会存在的利器,正在被越来越多的政党所擎举。二是弘扬法治精神是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所亟需的。全面深化改革致使可供腾挪的空间越来越逼仄,允许试错的时间越来越短促,不能再拖延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需要处理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在这种背景下,法治绝不能再像过去那样“缺钙”、患“软骨病”,必须通过弘扬法治精神,锻造法治的刚性,铸就法治的威权,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要“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在当前形势下,理顺多元利益关系、满足不同利益诉求,需要我们党禀持法治原则做出公平公正的合理安排;坚持行之有效、定型成熟的改革举措,需要我们党籍借法律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可以说,只有把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纳入法治轨道,用法治方法降低乃至消弭改革风险,才能确保党领导的改革有序推进、行稳致远。三是弘扬法治精神是由我国法律实施的现状所催发的。伴随法治中国建设的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广大党员的法治意识逐渐增强,越来越多的党员干部和普通公民把“合不合法”作为衡量各种活动和行为的重要标准。但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法治精神缺失的现状令人担心和忧虑。改革开放近40年来,我国立法数量固然众多,法律制度固然趋于健全,但在诸多领域和很多方面,法律执行的效果并不理想,十八大以来中央和各级纪委查处公布的案件表明,许多党员干部特别是一些党的高级干部有法不依、违法办事,规避、扭曲、亵渎和践踏宪法和法律,更有甚者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出现了不同层级的“老虎”和各种各样的“苍蝇”。惨痛教训一再告诫我们,加强党的建设,既要制定一套科学的有形的党规党纪和法律体系,又要张扬一种蕴涵着人类理想和价值追求的法治精神,真正使法律成为党员不敢触碰的“高压线”,使法治成为规范党员的“紧箍咒”。

  弘扬法治精神是现实的吁求和呼唤

  纵观发达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不难发现法治精神作为人类理性和政治文明的文化形态,对推动社会进步和文明发展发挥了不可或缺的引领和助推作用。在当代中国,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国家,对于我们党带领人民群众完成党的历史使命,不仅是极为重要的,而且也是十分必要的。一是弘扬法治精神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必然要求。一部人类文明史,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一部法治发展史。历史实践表明,法令张则国治国兴,法令驰则国乱国衰。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执政宗旨和执政理念与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本质上是高度一致的。我们党要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完成治国理政的各项任务和目标,只有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把善治、民主、人权、公正、理性、和谐熔铸于法治建设实践,牢固确立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实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才能为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二是弘扬法治精神是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手段。法治精神倡导公平正义,主张相互包容,强调和谐共处,是缓解社会压力的“调节器”,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减压阀。当前,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老问题尚未解决,教育失范、医疗纠纷、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等新问题接踵出现。这些新老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处理失当,社会转型期的各种“焦虑”、“纠结”和“阵痛”就会综合发作,从而影响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只有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以理性智慧疏导社会心里,以亲和态度抚慰社会情绪,以柔性原则处理社会矛盾,以高压态势整治社会痼疾,才能营造稳定祥和的社会氛围、构建和谐融洽的社会关系。三是弘扬法治精神是提高党员素养的有效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在《之江新语》一书指出:“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维度,法治精神以其凝结人类对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共同精神追求而体现法治的普适性价值、普遍性意义,是涵育和滋养党员素质的重要源头。改革开放30多年来特别是开展全民普法以来,广大党员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但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全体党员法律素养的整体状况与法治中国建设、与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只有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和笃化法治理念,将法律作为党员社会行为的圭皋,将法治作为党员社会活动的底线,才能使法治精神真正融入党员的生活方式与生活规范,并有机转化为党员的心理素质和自觉行为。

  弘扬法治精神是文化的累积和传承

  法治精神包蕴多元思潮、凝聚社会共识、确立法治理想、贯通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植根于人类内心深处的对法治价值的尊崇和信仰,从这个意义上说,党需要弘扬法治精神,国家需要弘扬法治精神,人民需要弘扬法治精神,国际社会也需要一个弘扬法治精神的中国共产党。弘扬法治精神是一个锻造法治内在品质的过程,需要进行坚持不懈的文化积累和持之以恒的人文传承。一是弘扬法治精神必须建设法治文化。钱穆先生说“一切问题由文化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解决”。文化是精神的母体,什么性质的文化就孕育出什么状态的精神。要针对我国法治精神孱弱和缺失这一现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法治建设的新特点和新规律,注重加强对法治理论的研究和对现实问题的研判,善于从法治实践中总结经验并上升为理性,积累法治精神赖以产生的文化资源;要主动继承吸收中国法治传统的优质元素,勇于借鉴采撷发达国家的先进法治文化,结合党情国情加以修正改造使之民族化、“本土化”,夯实法治精神赖以滋生的文化土壤;要鼓励支持法治文艺创作,构建法治文化阵地和载体,发挥法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重点倡导和传播规则、契约、公信等基础性法制观念,营造法治精神赖以孕育的文化氛围。二是弘扬法治精神必须树立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是一种现代公民意识,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集中体现。马克思曾经说过,“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党员作为大众的先进分子,要从法律角度审视和考量自己的言行,尊重和遵守宪法和法律,拱护和捍卫宪法和法律的至上地位。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法治思维能力,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干工作,时刻牢记人民授权和职权法定,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做到“法无授权不得为”,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三是弘扬法治精神必须坚定法治信仰。法国著名思想家卢梭说过“法律只不过是穹窿顶上的拱梁,唯有历史积淀而成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窿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石”。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庄重铜表上的律条,也不是印刷于华美书卷中的文字,而是驻守在党员灵魂深处的坚定信仰。法治信仰,是党员对法治表现出的忠诚意识、巨大热情和高度信任,它包含着社会对法治的推崇,寄托着公民对法治的虔诚。古代高僧说“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其意是指只要戒律活在心中,自然会形成“随心所欲不逾矩”的定力。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近年来一批落马高官身上汲取教训,警钟长鸣,把宪法和法律视作神圣不可侵犯的戒律,把对宪法和法律的崇尚和敬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其作为修身理政、立言立行的主要标尺。当然,法治信仰绝非对党员活动的思想统治,而是对社会发展的精神引导。坚定法治信仰,就是要把法治精神融入到党员的精神世界、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日常行为中,实现法治从制度、工具层面向文化、文明层面的升华和演进,最大限度地释放法治精神的正向能量,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重要的文化支撑。

  (作者系黑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

弘扬法治精神 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文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