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一直以来,能源问题都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多次提到能源相关内容,代表们委员们自然也少不了带来许多关于能源的议案提案,为下一步能源的发展献计献策。到底哪些问题受到了重点关注?本期我们一同来看看两会上的那些能源热点话题。
煤炭:打好蓝天保卫战
“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发出了总动员令。从这一宣战式的表述中,人们不难看出空气质量形势已经严峻到了何种程度,也感受到了政府加快改善生态环境特别是空气质量的坚定决心。
数据显示,煤炭在我国能源消费中的占比高达64%,远高于30%的世界平均水平。虽然2013年以来,我国煤炭产量已连续三年下降,但是从煤炭消费量来看,我国仍处在高位。
环保部副部长赵英民: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不合理的产业布局、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及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等,使得目前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远超过环境承载力,是重污染天气频发的根本原因。
全国政协委员、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对于雾霾的形成原因,或许有不同观点。但是,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无疑是其主因。要真正解决雾霾问题,根本途径是改变当前我国的能源消费方式。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政协副主席李冬玉:能源禀赋决定了相当长时间内煤炭仍是我国的基础能源。要从源头治理雾霾,就必须降低煤炭的消费量。把煤炭消费量降低的指标分解落实到每个用煤大户,才能切实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也为清洁能源的发展腾出空间。必须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到少用煤、清洁用煤,减少生物质燃烧等。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河北省副主委杨玉成:应先从风电、光电资源丰富的地区做起,就地消纳,就地以电取暖,减少远距离传输。以县为单位,先让“弃风”、“弃光”的企业动起来,带动“以电代煤”供热稳步开展。其次,加快电网配套及输电线路建设,提升电力消纳能力,逐步实现中远途以电供热。
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学家贾康:从财税角度来说,治理雾霾要引导所有市场主体,千方百计开发有利于节能降耗的工艺技术和产品,还要有资源税、消费税、环保税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要调动市场主体内生的、从自己利益出发的节能降耗意愿。
核电:保障消纳
近几年来,由于工业结构调整,用电需求持续放缓,弃水、弃光现象严重,现如今就连核电消纳也愈发困难,个别机组不得不降功率运行甚至停堆。2016年,全国弃核率达19%,相当于近七台电机组全年停运。
据统计,2016年全国核电机组安全发电能力可生产2428亿度电,但实际完成的电量为1829度,市场消纳137亿度,损失电量462亿度。这给核电企业带来了严重负担。此前国家已做过严格测算,核电机组必须达到7000多小时才能保证有一定的回报还贷款,一旦限电,经济效益将无法保障,弃核之痛亟需解决。
由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广核集团公司董事长贺禹发起,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董事长王寿君、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王炳华等多名全国政协委员将联名提交《保障核电按基荷运行,落实低碳绿色发展战略》的提案,再次建议明确核电按基本负荷运行,实现核电多发满发,并加强跨省区电网通道建设和利用,推动核电集中跨区送电,保障核电消纳。
贺禹:与其它工业项目相比,核电具有安全质量标准高、单体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技术和资金密集的典型特点。国家花费巨大代价建成一座核电站,就应当充分发挥它的作用,不应使核电发电能力和资产出现闲置。为此,我们建议:一是,明确核电按基本负荷运行,把核电列为一类优先发电电源,按实际发电能力核定年度计划电量。二是,借鉴国际经验,在电力市场改革进程中,研究实施相关配套机制,实现核电满发。三是,加强政府的统筹协调,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暂行办法’落实到位,同时加强跨省区电网通道建设和利用,推动核电集中跨区送电,保障核电消纳。
光伏:电站用地问题待理顺
随着中国光伏产业的大发展,用地成为了一大问题,近年来在全国各地出现了许多有关光伏发电项目用地难、用地贵、管理混乱的问题,这引起了两会代表、委员的强烈关注。
在光伏项目开发上,同一地块的“土地性质”,企业需向国土、林业、农业、水利等部门沟通确认“土地性质”,同时还要从规划、用途管制角度进行再次确认,项目投资开发周期漫长。而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国土资规〔2015〕5号文》,有关“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这样“一刀切”的政策,又极大限制了光伏发电项目发展。
由全国政协委员、协鑫集团董事长朱共山发起,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董事长王寿君、中国工程院院士甘晓华等31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共同提交了《关于理顺光伏项目用地管理、土地税费等相关问题的建议》的提案,建议理顺光伏电站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支持光伏产业发展。
朱共山:从土地规划、用途管制等角度,土地还被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重点森林保护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等特殊区域。企业在向国土、林业、农业、水利等部门沟通确认“土地性质”的同时,还要从规划、用途管制角度进行再次确认,使得项目投资开发周期延长。国土资源缺乏统一管理和标准界定,亟待解决。我认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中除办公用房、升压站、厂区路面硬化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外,其他光伏组件阵列,不改变原有土地类型,对土地没有进行破坏,不能按照建设用地管理。
提案建议,国土资源亟需统一管理和标准界定,国土、林业尽快实现“一张图”管理;二是对土地“占用”进行详细标准界定,修订国土5号文相关条款;三是统一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征税标准,减免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的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
电价:工业民用均待调整
我国现行的大工业用电两部制电价,自1953年以来已经执行了60多年。工业电价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本电费(基本电价),反映的是用电的固定成本,不论用电与否每月都要缴纳,其计算方式有按容量和需量计算两种;其二是变动电价(电度电价),和用电量多少直接相关。
全国政协委员、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我国现行的电力体制,不能匹配当前市场的发展需要,尤其是这种两部制电价制度,已暴露出很多问题,亟待改革。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当前电力体制已不能匹配当前市场发展需要,两部制电价暴露出较多问题,已无法适应当前经济形势。比如,与基本电费相关的变电站投资建设与维护,线损和变压器损均已由用电企业承担,企业只要装了变压器,即使不用电也要长期缴纳不低的基本电费。
全国工商联:建议“十三五”期间光伏上网标杆电价按照10%左右的幅度进行下调,采用领跑者技术产品的上网电价补贴加价5%。此外,为支持国家光伏扶贫事业的发展,考虑到贫困地区投资初始、建设运营成本较高等因素,建议针对光伏扶贫项目,不分光照资源区,制定全国统一的上网电价。
另外一边,居民阶梯电价制度,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准的不断提升,矛盾和问题也在逐步积累。
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市政协主席沈健:基本电量标准偏低,许多地区现有阶梯电量标准已难以满足居民基本生活要求,第一阶梯用量已不能覆盖国家发改委要求的80%用户。现行第二、第三阶梯电价畸高,用传统的“节约用电”思维收取惩罚性高电价,即按电价最高档经营性商业电价收费,严重增加了居民负担,扼制了以电力清洁能源代替其他能源和家电用品消费需求的增长。建议转变电价制定思路,坚决取消惩罚性第三阶梯畸高电价,由引导居民节约用电向鼓励居民多用电转变,创造条件实现用电越多价格越优惠的发达国家模式,刺激消费、拉动内需。
特高压:到底该不该建?
关于特高压建设,是电力行业的一大争议话题,这个问题已经争论多年,支持、反对双方各自有理谁也说服不了谁,特高压到底该建不该建?
在今年的两会上,吉林省政协主席黄燕明等30余位来自于吉、黑、辽的全国政协委员则联名提案,要求加快东北地区特高压交流电网建设,打通电力外送通道。
黄燕明:将东北特高压交流电网项目调整纳入国家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快建设“四横三纵”输电网络,贯通东北—华北特高压交流电力输送大通道,将东北电网融入全国统一交流大电网。
这样的提议,针对的痛点是东北地区的“窝电弃风”问题。东北电网仅通过输送能力300万千瓦的500千伏线路与华北电网相连,大量富余清洁能源仍无法送往华北、华中、华东等负荷集中区。2016年,东北地区弃风率为17.9%,其中黑龙江弃风率达到18.7%,吉林省已连续多年超过30%。
如果东北特高压电网建成,每年可向东中部地区输送清洁能源近900亿千瓦时,相当于减少燃煤504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8738万吨。因此迫切需要发挥特高压电网优势,使东北清洁能源参与到全国电力能源大市场、大流通、大交易中去。
上一版




放大
缩小
全文复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