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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7年03月13日 星期一

以“工匠精神” 锤炼中国立法

■陈柳钦 《 中国城市报 》( 2017年03月13日   第 30 版)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国家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党中央提出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等一系列的重大改革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命题。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国家、政府、社会领域的方方面面,需要立法先行,需要党的领导,也需要发挥体现人民群众意志的人大的作用,共同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法治与改革,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要一体前行。立法和改革又各有不同的特点,改革的特点是变,立法的特点是定。每一项改革,均由人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而生,继而上升为执政党治国理政的方针政策,最终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以法治方式落实到具体措施。在这一过程中,“立法”是关键一环。

  立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主要工作之一。依法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通过立法支持和推动国家重大改革,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一大特色。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勇于担当、甘于奉献、严谨负责的工匠之心,锻造出一件件“治国重器”,为法治中国建设披荆斩棘。统筹修改多部法律,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作出授权决定,为改革先行先试提供依据;总结改革试点经验,通过修改完善法律予以复制和推广……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通过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保证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强调,新的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强涉及改革的法律立改废释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质量,确保顺利完成立法工作目标任务。在新时期,中国的立法工作会呈现哪些新特点、新动向,这是解读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基本着眼点和立足点。首先是以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改革是发展的动力,改革是时代的强音。今天,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更加崇尚创新精神,更加相信改革的力量。“暮色苍茫看劲松,乱云飞渡仍从容”。改革需于法有据,法治就是改革“从容”的定力。刚刚过去的一年,是我国立法工作的“丰收年”。立法数量之多、质量之高、节奏之快让人目不暇接。看得见的,是一次次表决、一部部法律、一个个条款;看不见的,则是立法者的精益求精,人民权利的升级,依法治国前进步伐的坚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最高法、最高检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授权,确保了“凡属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的原则。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还积极开展了民法总则、国家监察法等重要法律的立法工作,做到了及时把党的主张和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努力实现良法善治。作为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涉及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堪称我国民事立法之阶段性硕果,具有里程碑意义。已经过去的2016年,在中国当代民法历史上,以民法典的制定和民法总则的审议作为最大亮点;而2017年,将会以民法总则的通过实施和民法分则的制定,使这一段历史更加辉煌。

  其次是以问题为导向,体现立法的时代精神。只有脚踏实地,才能仰望星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在于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立法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解决现实问题,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一个让民众有安全感的社会,必然是法律法规健全、人人守法尚法的社会。

  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新制定出台法律10部,修改法律24部,公布法律解释1部,审议了多部法律草案,立法工作涵盖政治、经济、社会、民生、国家安全、文化、教育、生态环境等多个领域。伴随改革向纵深推进,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潜心研究、深入探讨、仔细推敲、反复比较,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逐条逐款打磨草案,努力寻求最大社会公约数,凝聚最大限度的社会共识,打造出了一项又一项符合党的主张和广大人民利益、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制度精品。

  当然,立法要想出精品,关起门来闷头苦干绝对不行。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才是科学途径。“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广泛凝聚立法共识,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这样总结立法工作的实践经验。

  在新的一年,这样的立法思路还将进一步常态化、持续化。3月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就人大立法工作答记者问时说,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有很多项目,在做好审议出台民法总则工作之后,2017年要积极推进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要加强反腐败立法,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要认真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方面的立法工作。此外,还要积极组织实施调整后的立法规划,按照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坚持将党中央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立法项目作为重中之重,优先安排。

  当然,立法切忌急功近利,需保持一种审慎、冷静和理性的心态,需要“工匠精神”。在今天,没有民意智慧的集聚,没有民本情怀的呵护,没有工匠精神的锻造,就不可能为法治中国建设打造出一件件“治国重器”。“工匠精神”是一种信仰,是对一份工作、一件事情、一门手艺有着一丝不苟的完美追求,也正是有这种笃定信仰,才能产生能够改变未来的力量。作为一种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的制度设计,法律其实是一种相对保守的力量。雕刻法律的工匠理念与法律内敛保守的品性是颇为匹配和吻合的。法律永远不会是尽善尽美的,因而法律的雕刻也是一个精益求精的过程。当然,“工匠精神”所倡导的执着和专注,并不意味着墨守成规,在专业领域上绝对不会停止追求进步,而是强调持续推陈出新。在以全面依法治国为目标的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用好“工匠精神”这一“神器”,无论对法治文化构建、法制体制构建亦或是法治精神构建都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以来,法治中国的牢固基石正在人民手中筑就。法律,治国之重器;良法,善治之前提。中国的“立法工匠”将一如既往,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用法治的经纬编织更加宏伟的中国梦。“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法治中国的构建任重道远,用好“工匠精神”这一“神器”,必将引领法治中国建设走向光明之路。

  (作者系中国城市报社副总编辑、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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